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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8月22日 · 公務人員的確是需要花上時間成本才能得到的夢幻工作,但是考取公務員之後得到的回報是,永久穩定安穩的人生,公務員不會受到任何外力因素導致停工,薪水也是比一般民間企業多出非常多,簡單來說,公職考試是非常適合投資的一個項目,而外面民營的公司

  2. (六)前二款年終工作獎金計算方式,如有競合情形時,得將薪俸、專業加 給或主管職務加給含比照主管職務加給分項採計,以最有利於當 事人之計算方式計發。

  3. 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問答集目次 一、發給對象 Q1: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是否適用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 注意事項規定? ..... 1

  4. 原則:年終考績獎金以受考人次年1月1日的俸給總額 (含本俸〈年功俸〉+各項加給)為準。 如果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經依法核派代理或兼任職務,並依規定支領代理或兼任職務加給,而於次年1月1日已不再代理或兼任職務者,其考績獎金的各項加給,應以考績年度內實際代理或兼任職務時所支各項加給及月數,按比例計算,其餘未代理月數則以所任職務所支各項加給,按比例計算,兩者合計,再加計次年1月1日的本俸 (年功俸)數額後發給。 很多時候,受考人如符合上面 的情形,按比例來計算考績獎金會比較有利,可是有些時候,像是受考人因考績升職等或職務異動導致次年1月1日所支各項加給總和反而較高時,就回歸原則,也就是以次年1月1日俸給總額為準。 簡單來說,就是計算二者並比較後,以最有利 (較多獎金)的標準來發給同仁的考績獎金。

  5.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0日臺教人 (四)字第1120126002號函轉行政院112年12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辦理。. 二、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一)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12年12 ...

  6. 6.前2 款年終工作獎金計算方式,如有競合情形時,得將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 職務加給(含比照主管職務加給)分項採計,以最有於當事人之計算方式計

  7. 內容:. 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第7 條規定:「(第1 項)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一、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1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2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第2 項)前項所稱俸給總額,指 ...

  8. 為精進通案性費用與年終工作獎金支給正確性,強化政府用人成本概念,本總處前於108 年11月以使用者角度編製通案性費用與年終工作獎金實務作業參考手冊,考量本實務作業手冊編印迄今,相關法令迭有變更( 如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 條規定於112年1 月1日修正施行、行政院訂頒「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並停止適用「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等),為使各機關能更清楚法規及函示之實際運用方式,以利人事作業,爰修訂手冊內容。 行法規彙整融合並以簡要易懂及提示重點之方式呈現。為增進文字表述之流暢性並利使用者. 讀,後續各篇章內容有部分文字精簡之情形,�. 一、 涉及金額部分,均以「新臺幣」為單位。 二、 「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簡稱為表(一),各表以此類推。

  9. 公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從民國61年起發放,相關制度是政府為因應公務人員在春節期間的需要,在年終發給的慰勉性給與。 自民國78年起發給1.5個月的年終工作獎金,嗣後在任何情況下,每年均維持此一額度。

  10. 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政務人員、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轉任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者,其轉任當年未辦理考核及未採計提敘官職等級之年資,得比照前項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年資,合併計算參加年終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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