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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戶口名簿影本、結婚 證書影本,得以戶籍 謄本替代(正本,需 得確認申請人之親屬 關係及各該事實發生 日期及法律效果)。結婚之日起3 個月內提出申 請。1.結婚雙方同為軍公教員工,得分別 申請補助。2.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 請結婚補助。公保生

  2. 公務人員結婚給假、結婚補助及健保權益. 申請表 (人事單位會主動提供)。. 已辦妥結婚登記之雙方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 。. 補助 2 個月薪俸額 (本俸)。. 夫妻 2 人同為軍公教人員均可申請。. 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補助。. 配偶原健 ...

  3. 目前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仍採一次死亡給付方 式,有關遺屬年金給付規定,須俟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 職員適用之退撫法律及本法修正通過後施行。

  4. 同仁發生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往生給假、喪葬補助及健保等權益明細表【同時申請公保眷屬喪葬津貼及生活津貼喪葬補助2項津貼】. 申辦項目. 檢附證件名稱. 附註說明. 公保現金給付: 眷屬喪葬津貼. 公教人員保險眷屬喪葬津貼請領書( 人事處提供)。. 存摺 ...

  5. 國內辦妥戶籍登記,得依規定申請生育補助。一、 104 年6 月10日總統令公布公教人員保險( 以下簡稱公保) 法第36 條第3項規定,業將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為雙生. 以上者,按比例增給2個月生育給付納入規範。為期適用明確,將原說明六、有關「本人或配偶分娩或早產為 ...

  6. 服務內容. 一、結婚補助: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 二、生育補助: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三、喪葬補助:. 1.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2.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對同一死亡事實,以報領一份為限。. 3.子女以未滿二十歲 ...

  7. 公教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時,其未婚子女如繼續從事 經常性工作,且開學日前六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者,以有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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