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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 ...

  2.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3.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民國 113 年 08 月 30 日. 瀏覽 ...

  4. 本次修正後發布之條文內容:. 第1條. 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 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其社會責任。. 第4條. 本法所稱外國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 ...

  5. www.6laws.net › 6law › law公司法

    1‧ 中華民國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233條;並自二十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條文 2‧ 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四月十二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361條〉〉原條文 3‧ 中華民國五十五年七月十九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449條〉〉原條文 4‧ 5‧ 6‧ 7 ...

  6. 公司法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18 年 12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經字第11000115851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7. 中華民國 94 年 6 月 22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9284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18、128、156、172、177、179、183、278 條條文、增訂第 172-1、177-1~177-3、192-1、216-1 條條文;並刪除第 317-3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 95 年 2 月 3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1487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267、289 ...

  8. 法規名稱: 公司法 英. 法規文號: 中華民國55年7月19日總統修正公布全文449條. 發布日期: 55年7月19日.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沿革. 本次修正後發布之條文內容: 第1條. 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 第2條. 公司分為左列五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二十人以下之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 則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於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9.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18 年 12 月 7 日 制定233條. 中華民國 18 年 12 月 26 日公布 1.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233 條;並自二十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20 年 7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35 年 3 月 23 日 修正全文361條. 中華民國 35 年 4 月 12 日公布 2.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361 條. 中華民國 55 年 7 月 5 日 修正全文449條. 中華民國 55 年 7 月 19 日公布 3.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449 條. 中華民國 57 年 3 月 12 日 修正第108, 218條. 中華民國 57 年 3 月 25 日公布 4.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108、218 條條文.

  10. 第一章 總則. (公司定義) 第1條. 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 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其社會責任。 函釋內容 裁判內容. (公司種類) 第2條.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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