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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安全網之材料、強度、檢驗及張掛方式,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規定之一: (一)CNS 14252。 (二)CNS 16079-1及CNS16079-2。 二、工作面至安全網架設平面之攔截高度,不得超過七公尺。 但鋼構組配作業得依第一百五十一條之規定辦理。 三、為足以涵蓋勞工墜落時之拋物線預測路徑範圍,使用於結構物四周之安全網時,應依下列規定延伸適當之距離。 但結構物外緣牆面設置垂直式安全網者,不在此限: (一)攔截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者,至少應延伸二點五公尺。 (二)攔截高度超過一點五公尺且在三公尺以下者,至少應延伸三公尺。 (三)攔截高度超過三公尺者,至少應延伸四公尺。

  2. 法條. 法規名稱: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27 條. 雇主設置覆網攔截位能小於十二公斤‧公尺之高處物件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方形、菱形之網目任一邊長不得大於二公分,其餘形狀之網目,每一網目不得大於四平方公分,其強度應能承受直徑四十五公分、重七十五公斤之物體自高度一公尺處落下之衝擊力,其張掛方式比照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安全網規定。 二、覆網下之最低點應離作業勞工工作平面三公尺以上,如其距離不足三公尺,應改以其他設施防護。 三、覆網攔截之飛落物件應隨時清理。 四、覆網有劣化、破損、腐蝕等情況應即更換。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民國 110 年 01 月 06 日 ) 第 22 條. 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3.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條文內容. 雇主設置之安全網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安全網之材料、強度、檢驗及張掛方式,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規定之. 一: (一)CNS 14252。 (二)CNS 16079-1 及 CNS16079-2。 二、工作面至安全網架設平面之攔截高度,不得超過七公尺。 但鋼構組配. 作業得依第一百五十一條之規定辦理。 三、為足以涵蓋勞工墜落時之拋物線預測路徑範圍,使用於結構物四周之. 安全網時,應依下列規定延伸適當之距離。 但結構物外緣牆面設置垂. 直式安全網者,不在此限: (一)攔截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者,至少應延伸二點五公尺。 (二)攔截高度超過一點五公尺且在三公尺以下者,至少應延伸三公尺。 (三)攔截高度超過三公尺者,至少應延伸四公尺。

  4.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民國 110 年 01 月 06 日修正) 公 (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3 月 31 日. 第 22 條. 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安全網之材料、強度、檢驗及張掛方式,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規定之. 一:. (一)CNS 14252。. (二)CNS 16079-1 及 ...

  5. 雇主提供勞工使用之安全帶或安裝安全母索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安全帶之材料、強度及檢驗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 7534 高處作業用安. 全帶、 CNS 6701 安全帶(繫身型)、 CNS 14253 背負式安全帶、 CNS 14253-1 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及 CNS 7535 高處作業用安全帶檢驗. 法之規定。 二、安全母索得由鋼索、尼龍繩索或合成纖維之材質構成,其最小斷裂強. 度應在二千三百公斤以上。

  6.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查詢系統. 二十五、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1.中華民國91年12月3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4字第091006577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條. 2.中華民國94年6月10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4字第094002872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3、4、6、7條條文 (原名稱: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勞動檢查法 第二十八條第二項 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類型如下: 一、墜落。 二、感電。 三、倒塌、崩塌。 四、火災、爆炸。 五、中毒、缺氧。 第3條. 有立即發生墜落危險之虞之情事如下:

  7.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 條第1 項第1 款但書規定, 略以:「但依營建法規等不須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者,得由雇主指派具專業技術及經驗之人員為之」,其中「具專業技術及經驗之人員」參照「專人」之函釋,指具有結構力學專業知識及高度5公尺以上施工架之構築實務經驗者【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6 年10 月16 日勞安2 字第0960079260號函】。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 條第1 項第1款規定應指派所僱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之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 強度計算書:應考量施工架自重、外加荷重(如人員、材料及機具等)、風力及地震力等因素, 實施結構計算。

  8.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圖解 . (本圖解可作為工地設置勞工安全衛生設施之參考,使用前應考量工地現況及法令規定作修正 後再使用。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二章 工作場所第5條 (凸出鋼筋尖端之處理) 對 應 圖 說 . 檢 查 重 點. 一、確認突出鋼筋之危害。 1.是否位於通路上或兩旁,且人員有跌倒之虞。 2.其上方是否有人員作業,且有墜落之虞。 二、突出鋼筋端部採用打彎方式或加護套方式加以保護。 三、突出構件因作業需求而無法拔除時,應依上述方式防護,附近應設有警告標示。 鋼筋彎曲 圖5-1(二) 彎曲 詳圖5-1(二) 護套. 加護套. 詳圖5-1(一) 圖5-1(一) 警告標示 危險! 禁止靠近. **無法處理時,附近 應有警告標示 護套. (5-1) . 附2-2 .

  9. 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安全網之材料、強度、檢驗及張掛方式,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規定之 一: (一)CNS 14252。 (二)CNS 16079-1及CNS16079-2。 二、工作面至安全網架設平面之攔截高度,不得超過七公尺。

  10. 本署為督促事業單位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設置施工架作業必要安全設施及落實安全管理,特建置「施工架作業安全」專區,提供「鋼管施工架符合國家標準CNS 4750同等以上規定之方法及條件」、「施工架作業安全檢查重點及注意事項」、施工架作業安全宣導海報、摺頁、影片及職災案例等資訊供事業單位下載,以強化施工架材料進場管理及落實自主管理。 發布單位: 職業安全組. 發布日期: 108-12-02. 點閱次數: 附件檔案下載. 施工架作業安全檢查重點及注意事項 施工架作業安全檢查重點及注意事項.pdf. 鋼管施工架符合國家標準CNS 4750同等以上規定之方法及條件 鋼管施工架符合國家標準CNS 4750同等以上規定之方法及條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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