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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處為市府幕僚單位,承市長之命綜理秘書處事務及襄助市長處理本府各項市政工作之聯繫及交辦事項之策劃與推動,同時秉持市長施政理念與目標,加強各機關業務之協調配合,以發揮市府團隊精神。

  2. 機關介紹. 本處為市府幕僚機構,承辦行政業務外,並襄助市長處理本府各項市政工作聯繫及交辦事項之策劃與推動,以發揮市府團隊精神,努力提昇整體行政效能。. 本處職掌業務如下: 總務組-負責出納庶務管理、法制、研考工作,密切配合各組室業務推動 ...

  3. 總經理由董事會委任之,下轄18個,包括經營企劃處、站務處、行車處、車輛處、系統處、電機處、工務處、財務處、商業發展處、數位發展處、人力資源處、供應處、工安處、遊憩事業處、公共事務處、會計處、政風處及生活事業處。

  4.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簡稱秘書處),1945年成立,是臺北市政府所屬的一級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發行《臺北市政府公報》 歷任處長 秘書處處長通常是由臺北市政府秘書長兼任 [2]。

  5.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簡稱秘書處),1945年成立,是臺北市政府所屬的一級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發行《臺北市政府公報》 歷任處長 [編輯] 秘書處處長通常是由臺北市政府秘書長兼任 [2]。

  6. 第 二 條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以下簡稱本處)置處長,由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 政府)秘書長兼任,承市長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置副

  7. 處本部:包含專門委員、秘書、視察、約聘僱人員及技工。. 襄助市長處理市政業務。. 兼任本府秘書處處長,綜理秘書處處務。.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兼任本府秘書處副處長,襄助秘書長兼處長處理秘書處業務。. 督辦本府工務局等16個局處相關業務及綜核陳判 ...

  8. 中華民國113年7月12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奉首長核定訂定全文23點;並於113年7月16日以電子郵件下達生效 一、臺北市政府秘書處(以下簡稱本處)為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建立性 騷擾事件申訴管道,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權益,依性騷擾防治法、性 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性騷擾防治準則訂定本要點。

  9. 1.辦理本府秘書處、產業發展局、警察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消防局、勞動局等機關之組織編制案及協辦員額評鑑案。 2.辦理前開各機關公務人員、約聘僱、職工、臨時人員、駐衛警預算員額數之核定。

  10. 本處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交通資訊)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免付費電話(外縣請撥 02-27208889) 傳真:02-27232185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30至下午5:3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Copyright 臺北政府人事 最佳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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