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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視野工作室

  2. 2013年9月22日 · 如果雇主違反的勞工意願,威脅說:「不加班就解雇! 」或「你不加班就離職! 」 這時候雇主以將來要解雇之加害事實,使勞工因而心生畏懼,影響其加班與否的意思決定自由,這樣的行為屬廣義的脅迫手段 。

  3. 2015年6月15日 · 拒絕上級工會幹部當協商代表,違反誠信協商嗎?. -103年度勞裁字第43號裁決決定簡介. 蔡晴羽律師 (勞動視野工作室研究員) 【勞動視野編輯室的話】. 為保護勞工暨工會行使集體勞動權,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增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施行以來已逾三年 ...

  4. 2013年9月10日 · 台灣關廠風暴再掀,工人危機何時緩解?. (1) ──奇力光電關廠事件大事記. 撰文/吳宜臻(勞動視野工作室企劃宣傳部). [照片說明]2013年8月26日,奇力光電三百名員工到台南市政府前抗議。. (拍攝:郭冠均). 本期(2013年9月)《勞動之友通訊》的主題是「奇力 ...

  5. 2014年2月21日 · 勞工遇到雇主另立公司脫產,並拖欠薪資時,應如何利用各項法律途逕來保障自身權利?. 本工作室於近日接獲會員遇有這類勞資爭議,就此提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及「工資墊償基金」的建議,分別說明如下。. 蔡晴羽律師(勞動 ...

  6. 2015年11月19日 · 答:可以。 勞動契約之內容本來就應由勞資雙方議定,非由雇主單方規定,另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工作地點的調整應由雇主與勞工商議約定。 解釋上勞工確實有權向雇主表達調整工作地點或工作內容的意願,然而在符合法律規定及勞動契約約定的範圍內,雇主亦有權不同意勞工調整職務地點或職務內容的請求。 您所指「不認同要派公司管理措施」,如果有違反勞動基準法或和派遣公司間的工作約定時,可請派遣公司出面協調,如無法解決,當然可要求派遣公司另派其他公司的職缺。 如仍不能解決,可提出勞資爭議調解。 如果若要派公司以您不接受調職而表示無工作可指派,將勞工回派遣公司,由於派遣勞動契約以不定期契約關係原則,無論勞工有無去任一要派公司工作,派遣公司仍需繼續付工資,且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7. 2014年4月30日 · 明天就是五一勞動節了,勞動視野工作室誠摯邀請各位一同與我們參加今年的五一遊行。 我們在 5 月 1 日 13:30 在中正紀念堂五號出口集合,將於 14:15 左右出發,想和我們一起行動的朋友,可以在此與我們會合。 如有意願參加的會員,若來得及,煩請回信通知我們: arbeitskampf0501@google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