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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12月13日 · 台中女律師-林佳怡律師提供法律相關常識,法律顧問諮詢,立即拿起手機「 點」下去 Line ID: hd9958,可直接加Line喔! 有預告登記,可否阻止法院強制執行? 讀者詢問: 之前借錢給朋友,朋友同意將他名下土地過戶給我,但因為土地先前已經被拿去設定抵押權了,所以我和朋友約定,先做預告登記 ...

  2. 2014年10月14日 · 王律師聲請刑事再議成功! 告訴是告訴權人(被害人、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向偵查機關陳述犯罪事實請求追訴的行為。 而檢察官經過偵查程序可能會作出起訴、不起訴、緩起訴的處分。 而「再議」就是告訴人不服檢察官所作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的救濟制度。 簡單來說就是,告訴人不服檢察官作出的處分,而向上級法院檢察署聲請再議 (類似上訴的意思)。 這邊要特別提醒的是,依照刑事訴訟法256條第1項規定,應於接受處分書七日內敘述不服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聲請再議(這種寫法是: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 轉呈;臺灣高等法院分院檢察署 公鑒)。 而再議程序並無如上級審程序於361條第3項及367條後段但書規定:上訴未補提理由者,原審法院或上訴審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提上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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