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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0日 · 女作家林奕含的輕生事件引發各界議論,其中被林父指控女兒遭誘姦的補教老師,網友矛頭全都指向國文補教名師陳星(本名陳國星),然而事發至今已過12天,陳星終於肯打破沉默表達聲明,但檢察官表示,由此內容看來,他並沒有違法。 不過陳星的聲明也被懷疑受到高人指點,把整體案件倒向婚外情,否認狼師,只承認和林女交往2個月,巧妙地迴避利用權勢性交的部分。 昨晚(9日)陳星出面聲明後,南檢才遲遲對外宣稱他已到案,也有到住處搜索,讓不少網友紛紛討論該如何將他定罪,但對於他的5點聲明,檢察官就無奈地表示,陳星只有道德上的瑕疵,並沒有違法。 為什麼陳星沒有違法?
2020年5月1日 · 《倩女幽魂:人間情》男女主角由陳星旭與李凱馨飾演新版寧采臣與聶小倩,其中,陳星旭演藝經歷顯赫,3歲時在公園玩時被星探發掘,開始拍攝廣告,4歲拍攝第一部電視劇,7歲登台央視春晚演出小品,近年更出演爆紅古裝大戲《東宮》男主角,以其貼近原著人物的年齡與外表,及善於眼神運用、細膩富有層次的表演,大獲好評。 「包租公」元華17年前也曾演過大S版的「燕赤霞」,如今又詮釋了同一角色。 (WeTV提供) 而周星馳電影《功夫》裡的包租公元華,當年在大S版裡他就飾演燕赤霞,17年後又在《倩女幽魂人間情》扮演同一角色,67歲的他將燕赤霞的癲狂以及嫉惡如仇,以斬妖除魔為己任的形像,詮釋得絲絲入扣,港星徐少強則飾演姥姥,妖法高深,手下操控千萬隻女妖,專門用來迷惑壯男以此吸食精魂修煉。
2019年4月6日 · 才女作家林奕含前(2017)年4月在住處輕生,家屬指控輕生原因是遭到補教名師誘姦,而補教名師陳星(本名陳國星)更遭到點名,案件轟動全台,甚至讓社會開始關注狼師議題,不過檢調經過113天調查後,最終判陳星不起訴處分,現在林奕含逝世將滿2周年,有網友爆料陳星現在換了名字,改到大陸教書,再度引起討論,而被爆料的補習班也親上火線回應了! 喝的時光機 「小姐好漾」搖搖青春飲 膠原蛋白外泌體賽洛美冰晶蕃茄 SBK美麗三部曲 STOP BACK KEEP你的青春. 林奕含於2017年2月出版長篇小說處女作《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後,同年4月就在住處輕生,當時她年僅26歲,過不久林奕含雙親透過聲明,指控女兒曾遭補教名師伸狼爪,多年來始終走不出陰影,才會選擇走上絕路。
2017年5月10日 · 立委批陳星為脫罪. 除了網友提出疑點之外,宅神朱學恆看了聲明內容,也在臉書上痛批「絕對有高人指點,他請的律師也絕對是收費高昂的大律師,因為他們的策略堪稱近年以來最高招的安排」。 朱學恆表示,陳星的聲明從內容的起承轉合、文字使用,再到發佈時間,都是經過審慎思考的。 整理宅神朱學恆提出的「疑點」: 一、學測滿級分表示已經可以填寫任何志願,去任何科系讀書,去參加「加強輔導課」是甚麼邏輯? 而且醫科根本不用採計國文啊! 二、既然無私下來往,為何林奕含上台北念醫科,要找一個國文補習班老師聯絡? 既然沒有私下來往,又如何在上台北之後能夠取得聯繫? 電話有貼在公佈欄嗎? 上面有寫來台北讀大學請打這支電話嗎?
2017年5月10日 · (圖/東森新聞) 女作家林奕含的輕生事件,讓大家更加關注補教界的教育環境,然而涉誘姦的補教名師陳星(本名陳國星),在昨晚(9日)打破沉默發表5點聲明後,各界開始議論紛紛,可是有網友發現,前幾天有人在《 PTT 》替陳星澄清的文章,相似度高到令人不敢置信,不少網友都嚇得驚呼「是本人吧」! 該PO文網友一開始就表明自己不是陳星,現在人在加州,因為家庭背景和補習班有些淵源,所以大致上了解事件背後的真相。
2017年5月24日 · 補教名師陳星自從被捲入才女作家林奕含的輕生事件後,神隱多日,日前終於到台南地檢署配合調查,並發布聲明,聲稱自己並非狼師誘姦,而是「婚外情」的交往關係。 之後不但拿出手寫歌詞、富二代男友等「證據」,極力撇清「誘姦」指控,連當年兩家人在喜來登飯店談判分手的過程細節也曝光。 這個月9日,陳星在南檢接受檢察官偵訊,證詞多和聲明大同小異,說自己與林奕含曾交往過2個月,是被對方父母發現後才被迫分手,雙方相約在台北喜來登飯店談判,陳星妻子當時也表達原諒,陳星和林奕含兩人的關係就此結束。 根據《周刊王》報導,陳星向檢方透露,大約2009年7月林奕含主動與他聯繫,並表示要北上看展,希望老師可以陪同,兩人以此為契機開始交往。
2017年5月13日 · 林奕含輕生後,父母發表聲明指出林奕含遭補教名師誘姦,網友與市議員蕭永達紛紛指控「補教名師陳星」涉嫌誘姦。 而陳星在神隱多日後也終於發表聲明,雖承認與林奕含有2年的婚外情,卻巧妙規避了恐觸犯法條的16歲,並表明兩人交往時已無師生關係。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檢方將於下周聯絡林奕含父母到案說明,盼家屬能夠提供事證協助釐清陳星是否涉嫌妨害性自主罪。 律師楊淑惠表示,根據陳星聲明文中的說法,與林奕含發生關係時已年滿16歲,雖依《刑法》第227條規定,若雙方是有合意性交的前提下,男方並無不法,不過「《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沒有年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