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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3-05-28 花蓮縣政府辦理不動產成交及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違反申報登錄資訊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113-05-28 「花蓮縣政府處理預售屋買賣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規定統一裁罰基準」發布令. 113-05-28 「花蓮縣政府辦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 ...

  2. 單 位 職 掌 承縣長之命兼受地政處之指導、監督,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秘 書 承主任之命襄理所務。 登記課 掌理土地及建築改良物登記、登記案件收件、各項登記案件審核、登記案件登錄及校對、繕狀、文書收發、印信、168免下車謄本單一窗口、地籍資料統計、登記申請書檔案管理 ...

  3. 2016年12月1日 · 台端您好:. 有關反映本所收件櫃檯人員服務態度不佳,及審查標準不一等事,茲答覆如下:. 一、首先對您至本所辦理業務卻未受到良好服務感到遺憾,特此致歉,有關反映員態度差,說話不得體,令您觀感不佳乙事,已責成該員改進。. 經瞭解本所因為午休 ...

  4.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建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正、副本(貼印花的那1份是正本)。 (3)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款 (免稅)證明書。 (4)承買人與出賣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5)出賣人之印鑑證明正本(如未蓋印鑑章,請持國民身分證正本至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 (6)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上版日期:108-12-20.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抵押權設定如何辦理? 要檢附那些文件? 繼承系統表的「標準」切結語為何? close. :::

  5. 2017年6月7日 · 一、首先說明如何查詢農舍是否為合法,按所謂農舍,係指與農業經營不可分,耕作為目的或為便利耕作所建之房屋,並以領有使用執照為「合法」農舍之認定(例外情形:實施建築管理前農業用地上有合法房屋而無法提供使用執照影本者即認定該房屋為農舍)。 而合法農舍未必盡向地政機關申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未強制建物須登記),縱未登記,亦不減損其合法之效力;又建物經申請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完竣者,必皆為合法(因違章建築不得登記),準此,查詢之管道有二:(一)較為便利之途逕,可先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調閱建物謄本,倘查詢未獲,可能係未辦第一次登記,或為依法不得登記 (如違建)者,此時 (二)再向縣市政府建管單位 (使用執照核發機關)查詢,即可確認是否為合法。

  6. 四、台端於7月12日下午來電表示擬不撤回上開鑑界案之申請,本所測量課課長經了解台端申請鑑界之緣由,並參考花蓮縣政府都市計畫便民服務系統之空照圖資,研判台端所申請鑑界之土地疑涉鄰地占用,為釐清台端疑慮,課長乃告知台端可到所當面溝通

  7. 2018年5月14日 · 台端所有之土地若屬耕地,需符合「分割後」每人所有土地必須超過2,500平方公尺,才可以分割。. 另依據同法第16條第一項第3款,於農發條例修正施行 (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 後所繼承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不受分割後每人每筆2,500平方公尺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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