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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4月14日 · 198. 前香港眾志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因涉2019年6月21日圍警總案去年被判囚7至13.5個月其中林朗彥前日12日已服畢7個月刑期後獲釋他今日於facebook撰文指早在獲釋前已預期今次坐監像搭上了那夜凌晨裡的紅van,「穿過隧道霎時間認識的人就都不見了」。 林朗彥說身邊有不少人選擇離開香港亦有至少10位中學老師選擇移民而他用了兩日時間感受和接受這種劇烈變化的氣氛。 + 4. 林朗彥形容,監禁是非暴力且慢性的生命磨蝕,最痛苦的是每一日幾乎沒有差別,於是他將監禁當成是包住宿的「文康體藝培訓camp」,用工餘時間閱書讀報、畫鉛筆素描、跑步打籃球,更成功減掉12公斤。

  2. 2020年11月23日 ·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成員周庭及主席林朗彥涉嫌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事件而被控。 其中,周庭早已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3人今(23日)再到西九龍法院應訊,黃之鋒昨已在其facebook透露他將承認控罪。 黃在開庭前雙手合十,並向到庭的支持者道說:「多謝晒大家今日。 」支持者則鼓掌示意。 黃及林隨即在庭上認罪。 控方指黃在案中扮演領導角色、裁判官王詩麗押後至下月2日判刑,期間三人還柙候判。 周庭首度被法庭下令羈押. 3名被告:黃之鋒 (24歲)、林朗彥(26歲)及周庭(23歲)得知需還押後表現冷靜。 黃之鋒走入犯人欄前向旁聽的人士道:「各位頂住加油! 我知大家外邊更加辛苦。 」今次亦是周庭首次遭刑事檢控,亦是她首次被法庭下令還柙,黃,周與林朗彥將由囚車押走。

  3. 2021年2月5日 · 社會新聞. 判監3月5年內不得參選 林朗彥突撤覆核申請 據悉黃之鋒亦已放棄. 撰文:李慧娜. 出版: 2021-02-05 13:02 更新:2021-02-05 13:13. 前香港眾志成員林朗彥不滿判監逾3個月5年內不得參選的規定於2017年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原定今日5日處理覆核許可的申請惟法官突然宣布林朗彥同意撤銷覆核於是法庭亦頒令撤銷覆核雙方均沒有出庭應訊。 據了解,同案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亦已放棄覆核。 申請人為林朗彥,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 今日雙方均沒出席聆訊,並由法官宣布林朗彥同意撤銷覆核,於是法庭也頒令撤銷覆核。

  4. 2019年11月8日 · 被告林朗彥25歲為香港眾志主席現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他在本年3月15日在政總東翼地下公眾入口大堂內襲擊男子梁炳森據悉控方指該男子為政總保安控方今日要求被告答辯但辯方指他們三天前才收到相關文件包括21項證物及證供需要時間處理故望法庭將案件押後至12月19日再訊獲法庭批准。 期間被告可以現金1000元繼續保釋外出,但需要禁足政府總部大樓以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即案中被指受襲的保安。 案件編號:ESCC 2507/2019. 林朗彥. 普通襲擊. 法庭. 9. 0. 香港眾志今年3月15日在政府總部發起示威,反對修訂《逃犯條例》。 有參與示威的眾志成員和示威者進入政總東翼大堂靜坐。 其中9名人士被警方拘捕。

  5. 2020年8月5日 · 林朗彥在聆訊前形容當日包圍警察總部是正義之舉批評警方至今未有追究濫權的警員並斥警方以低裝無恥的方法查看他和黃之鋒的手機他與黃將會在庭上就此提出爭議黃之鋒則道警方擅自用以色列公司Cellebrite的軟件破解手機偷取資料呈堂違反程序公義。 他又提到今天距「三罷」正好一年,期間政權不但推行了國安法,更提出大灣區投票,他已就此聯署反對。 + 3. 6.21包圍警總案周庭認罪 黃之鋒林朗彥續不認罪 案8月再處理 國安法|黃之鋒、羅冠聰、周庭退出香港眾志 黃:繼續堅守香港 【黃之鋒被捕】黃指大檢控衝831遊行而來 周庭曾被女警要求脫褲 【黃之鋒被捕】與周庭同獲保釋 須守宵禁令 林朗彥不在港未上庭. + 2. 周庭望盡早判刑 主任裁判官認為審訊後處理較恰當.

  6. 2018年6月21日 · 對社運參與者而言在犯人欄上聚頭平常不過黃浩銘及林朗彥同涉2014年6月反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示威非法集結罪成的13名示威者原被判社會服務令。 惟律政司提出覆核,上訴庭覆核後加刑,改為8至13個月監禁,部分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反新界東北撥款13名示威者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經律政司申請刑期覆核後由60至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囚8至13個月部分人現保釋等候上訴。 (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已入獄三個月、後獲保釋待上訴的林朗彥表示:「小時候大家所理解的法律,是一種報應原則,你的刑罰是按着你做的事衡量。 但從東北案或者是暴動案可見,法庭不考慮(你做的事),而是為了懲治整個事件而犧牲部分人。

  7. 2019年9月3日 · 從眾志成員及新聞得知被控. 林稱他早在621前已計劃本次到台灣的行程,原本只屬私人行程,但因應「反送中」運動,他亦有在台灣向大學生作講解,而他是在眾志成員通知及新聞中得知自己遭檢控,返港時已有心理準備會被捕。 他又指,相信香港市民不會被近日的「白色恐怖」嚇怕,而是會一直勇往直前。 鄭家朗交待遇襲經過. 另外,眾志副主席鄭家朗亦有到庭並陪同林朗彥一同離開法庭,鄭趁機會交待他昨晚在寓所附近被襲擊的經過,他指昨晚回家時有3名在附近守候的男子接近他,有人扯他的肩膊,並用右手打了他左眼一拳,他即退後,另兩男再繼續拳打襲擊他,他之後已到醫院驗傷,及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ESCC2031/2019. 林朗彥. 黃之鋒. 周庭. 逃犯條例. 法庭. 逃犯條例相關聆訊. 搶先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