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本次著作權法修正草案雖然是智慧財產局經過多年修法討論後才端出的版本,也順利通過行政院院會,不過,修正的角度既大又廣,同時牽扯諸多權利人與利用人的利益,而法律涉入這種私人財產權利益的分配,往往這邊保護多一點,那邊就會風險大一點或權利少一點,難免會在立法院上演各式的政治角力,修正草案要順利立法完成,還有一段路要走。 然而,大的方向來看,數位與網路科技除使著作能以更低的成本創作、流通之外,也讓社會大眾更容易接觸、利用著作,將他人著作做二次利用後再對外散布,更是目前社群媒體、影音平台的「日常」。 本次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對於促進著作創作、投資的鼓勵,以及民眾日常生活所可能涉及著作利用行為的明確化,這些努力方向都值得我們肯定。

  2. Step by Step建立企業英文的NDA範本 (一) 賴文智律師. NDA (NON-DISCLOSURE AGREEMENT)大概是許多非法律專業人士接觸英文契約開始,合作對象提供的NDA,原則上處理起來比較簡單,幾個重點看過、確實符合該次合作的狀況、沒有什麼大問題,大概就簽了。 但如果說要作為企業對外提供予合作對象簽署的NDA範本,講究的細節就多了。 如果目前企業還沒有建立自己的英文NDA範本的話,不妨看看如何善用Google大神,一步步建立企業的英文NDA範本吧! 拜網路資源公開分享之賜,以NON-DISCLOSURE AGREEMENT作為關鍵字輸入Google檢索,足足可以找到上「億」筆資料(其實我自己都嚇一跳),其中會不會有一份洽好適合自己企業需求的NDA?

  3. 專業部落格 Blog 賴文智 律師 網路暨智慧財產權 張啟祥 律師 訴訟法制暨大陸投資 劉承愚 律師 生技醫材暨創業投資 本所賴文智律師應世新大學終身教育學院邀請,擔任該學院舉辦TIPA「兩岸網路著作權保護與實務」課程講師。

  4. 本所接受行政院新聞局委託,辦理99年「兩岸數位出版現況、法制及我方因應策略之研究」專案計畫(以下稱「本專案」),針對有關中國大陸地區數位出版品進入台灣市場管理議題進行研究。 為廣納數位出版相關產業諸位先進之寶貴意見,本所擬針對與本專案相關之議題召開座談會,邀請相關業者共同參與,表達意見。 台北場次之座談會議程如下,敬請參閱,並請轉知數位出版同業踴躍報名參加(名額為 90,人數有限,請儘早報名,報名截止日期為100年1月25日)。 第二次座談會議程(台北場) 時間:中華民國100年1月27日14:00~17:00. 地點: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1301多媒體教室(3樓) 辛亥路及復興南路(臺大第二校門)進入後左側第一棟. 報名表下載. Copyright IS-Law.com.

  5. 2012/03/05 20:58. 再談著作人格權中之「禁止不當變更權」 最近在一場有關著作權問題的研討會上,和與會的朋友談起了「禁止不當變更權」的話題。 很多人聽了之後都覺得霧煞煞,認為這種著作人格權真是一種難以理解的權利。 我國的著作權法從第15條到第17條一共規範了三種著作人格權: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以及本文所要談到的禁止不當變更權。 依據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從文字來看,著作人可以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等方法「改變」其作品。 此種權利在法律領域的討論中出現多種版本的稱呼,除了本文所使用的「禁止不當變更權」以外,還包括了「禁止扭曲變更權」、「同一性保持權」等等。

  6. 淑娟 律師 金融法務暨公司治理 蕭家捷 律師 個資保護暨民事行政爭訟 廖純誼 律師 農業、科技與智慧財產權 張桂芳 顧問 數位文創暨智權管理 王文君 研究員 資訊科學暨法資訊學 益思團隊綜合發表 綜合專業文章部落格

  7. 淑娟 律師 金融法務暨公司治理 蕭家捷 律師 個資保護暨民事行政爭訟 廖純誼 律師 農業、科技與智慧財產權 張桂芳 顧問 數位文創暨智權管理 王文君 研究員 資訊科學暨法資訊學 益思團隊綜合發表 綜合專業文章部落格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