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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3月15日 ·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昨天起訴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102年他生日當天馬英九舉行記者會指控他今天是白色情人節,「(起訴是我送給馬英九最好的禮物」。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馬英九被控涉嫌教唆洩密案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起訴案件源自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民國102年偵辦柯建銘前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案後續馬英九前最高檢檢察總長黃世銘則被控教唆洩密與洩密等罪嫌。 柯建銘晚間表示,等這一刻很久了,「對我來講是刻骨銘心」,自己在新竹經營40年以上,走過戒嚴、黨外時期,一直到民進黨成立,進入立法院跟國民黨正面迎戰,非常了解國民黨的行徑。 2008年馬英九上台後,「第一個抓阿扁(前總統陳水扁),第二個就是抓我」。

  2. 2016年12月12日 · 長青樹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早在選舉時期就遭受到時代力量無數的攻擊現在對他的炮火更是只增不減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日前就指稱柯建銘在黨團協商時總愛講起王院長的時代似乎 暗指柯建銘就是地下的立法院院長立院大小事通通 ...

    • 馬英九的案子其實有兩件
    • 到底兩個案子差別在哪裡?
    • 柯建銘對於犯罪行為的選擇是有問題的
    • 那檢察官選擇的行為呢?
    • 困難的刑法判斷

    針對同樣都是控訴自己「教唆洩密」的訴訟,馬英九正面臨著「柯建銘提出的自訴」;以及由「檢察官提起的公訴」,這是兩件不同的案子。 由判決書說明這兩案不應該裁定合併審理的理由中,可以看出法院明確將柯建銘自訴一案中,馬英九涉嫌犯罪行為限定在「教唆黃世銘再次洩密給馬英九自己」的行為上;而與檢察官公訴一案中的行為是有所差異的(詳後述)。 進而我們可以說:「柯建銘自訴案」無罪,並不代表「檢察官公訴案」同樣也是無罪;但必須強調的是,就算「檢察官公訴案」馬英九被判有罪,也只是非常輕微的犯罪,緩刑的機會非常高,想看到馬英九坐牢的人不用太過於期待。

    首先,柯建銘提出自訴時,他試圖證明馬英九犯罪的行為是:「馬英九在黃世銘主動前來報告(這個行為被認定成立洩密罪)後,打電話要求黃世銘隔天再來報告一次」的這個行為。 相較於此,檢察官提出公訴時,所認定馬英九確實犯罪的行為則是:「馬英九要求黃世銘,對在場的羅智強與江宜樺,再次報告案情」的行為。 雖然在外觀上這兩個行為好像差異不大,都是馬英九要求黃世銘報告案情;然而,當具體適用在刑法洩密罪時,這兩個行為其實有著非常不同的內涵,也導致「柯建銘自訴案」中馬英九被判無罪的結果。

    如果我們簡單從刑法洩密罪的角度來看,柯建銘選擇的行為可以這樣描述:「馬英九要求已經將秘密洩漏的黃世銘,對於已經知道秘密的馬英九本人再一次進行說明」 從犯罪成立的面相來看,「秘密被洩露」這個法益侵害結果,並不會因為黃世銘再一次向(已經知道該秘密的)馬英九說明,而再次受到侵害。 舉個例子來說,你殺死別人後,別人的生命不會因為你多戳了幾刀而再次受到侵害。也因此,承辦「柯建銘自訴案」的法官才會認為:「已經洩漏的秘密,並不會成為洩密罪的保護客體(其實這句話省略了太多的前提與說理)」。進而,認為馬英九不會構成洩密罪的教唆犯。 這一點也從判決書中可以獲得證實,法官清楚說明了「已洩漏之秘密不為秘密」這句話,只針對「洩密對象是重複收受秘密」的情況。除非第一次洩密的對象已經是公眾外,對於其他不應知悉秘密者進行洩...

    相對於此,檢察官所挑選的行為,透過刑法洩密罪的角度,可以這樣描述:「已經知道秘密的馬英九,要求洩漏秘密給自己的人,也就是黃世銘,將同樣的秘密進一步洩漏給原本不知情的江宜樺與羅智強」 就這一個行為來看,「秘密被洩露」這個法益侵害結果,因為馬英九的要求,而進一步讓更多人知情,因此,在法律的評價上,也有著完全不同的效果。雖然感覺上,被洩漏的秘密是內容沒有任何差異;但洩密這種犯罪的性質,本來就是會隨著洩漏對象的改變,而產生更多或更少的法益侵害。 以結論來說,檢察官公訴中所挑選的行為,還是有機會讓馬英九成立犯罪的。

    由上面的說明中,可以發現刑法對於「行為的選擇」是相當講究的,這是因為刑法既然是控制國家刑罰權發動的樞紐,自然對於犯罪是否成立,必須抱持著格外謹慎的態度。所以才會產生如同今天這種,感覺沒什麼差異的兩個案子,卻可能出現完全不同結論的情況。 延伸閱讀: 史上最會惹官司的總統!馬英九8年任內被告發300案,多少人等著他被關 法院判決書教唆洩密罪證確鑿,地檢署還不動馬英九? 馬英九不僅洩密,還涉及刑責更重的干預司法罪 (本文經原作者劉家丞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首圖來源:擷取自中央社)

  3. 318 運動後期躍上檯面的義務辯護律師團成員邱顯智代表時代力量參選立委,在新竹對上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 柯建銘黨團協商王柯體制把持國會為題猛攻

  4. 2017年11月24日 · 昨天23日勞基法闖關失敗讓黨團總召柯建銘崩潰了嗎立院衛環委員會昨初審勞基法修正草案但因為現場綠營立委人數不足不只表決輸國民黨讓蔣萬安啟動無限制發言」,最後還在 5 點半準時散會,讓在野黨杯葛成功。

  5. 2018年11月30日 · 行政院長賴清德 29 日邀請民進黨團幹部與部分綠委進行「便當會」, 出席名單 包括黨團總召柯建銘幹事長李俊俋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政務委員羅美伶羅秉成等人共同討論公投案後續修法作為。 據《 新頭殼 》,此座談會中聚焦同婚議題,不少立委認為,民進黨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造成中南部支持者無法將票給他們,而南部地區又長期被視為民進黨的票倉,加上反同勢力的集結,導致民進黨敗選。 由於,民進黨立委尤美女長期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會中引起部分黨內人士不滿。 像是 立委莊瑞雄 表示 ,他因連署蔡易餘的婚姻平權法案,引來基層的強烈反對,他無奈地說:「我被蔡易餘害死! 」莊瑞雄認為,中南部的民風相對保守,不能接受同婚,呼籲黨內不能用台北看天下。

  6. 2016年12月5日 · 將反同婚現場暴行柯建銘遭毆視為一樣的暴力」——立委段宜康的邏輯根本有問題. 【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日前民進黨段宜康委員發文譴責一名反同者踢斷支持同婚者的肋骨義憤填膺之餘也提到柯建民委員日前遭到勞團包圍毆打一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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