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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1月30日 · 目前處罰的只有在.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針對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罰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à就是行政罰,和被開交通罰單是一樣的性質. 不過如果賣的是車票的話,就罰的比較多喔! √依鐵路法第65條,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五倍至三十倍罰鍰。 也是行政罰的性質。 那遇到黃牛票該怎麼辦呢? >>可以報警檢舉,警方就會協助處理喔! 也許有人會說這樣無法遏止歪風,但購買商品並加以轉手賺取利潤,其實也不是反常的商業模式. e.g 茶商把限量稀有茶葉從產地買下,送到茶行並賺取高額差價,感覺也是類似的事情~現很多商業模式也近乎如此~ 再說,如果眼光不精準,這些人也是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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