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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證券交易法第20條,「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可求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胡賡年,號令眉,瓜爾佳氏,滿族,瀋陽正紅旗人,生於大清奉天省奉天府,中華民國政治人物,曾任瀋陽、旅順市長、立法委員。 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