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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有3名子女,配偶已過世多年,甲死亡時遺留新台幣(下同)4,500萬元財產,甲生前預遺囑全部財產遺贈長子1人,2名女兒以特留分受侵害為由訴請扣減遺贈財產,經法院判決長子應將特留分部分返還其他繼承人,因3名子女應繼分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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