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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1月17日 · 一個新北基層員警的過勞告白. 去年底,新北市傳出老舊公寓火警,副市長侯友宜成立「清樓專案」小組,帶著大批員警浩浩蕩蕩前往各住宅突襲檢查…… 不管是平時的巡邏,還是臨時支援的勤務,我們都可以看見警察的身影,但這群人的勞動條件與勤務狀況,真的有被看見? 真的有被檢討嗎? 根據去年的調查結果, 新北市的警民比為 1 比 562,在六都之間排名第二,比起警民比最低的台北市,平均每一位警察要多負責一百多位民眾,工作與勤務壓力之大,不難想像。 相較於台灣,鄰近的香港警民比則是 1 比 150 左右 ,差距相當明顯,也反映出台灣在警察政策方面的問題。 「新北。

  2. 2021年4月15日 · 問題就在於, 如果第一線員警依照規定受理案件,並將這個擄人未遂案件如實向上陳報,接踵而來的會是排山倒海的責任歸咎。. 因為警政體系所謂的「維護治安」策略向來不傾向治本的腳踏實地做事,而是美化數字的治標—也就是「破案率」的數字 ...

  3. 2016年11月25日 · 警察既是勞動者,就應享有基本的勞動尊嚴與保障。 況且警察的僱主是國家,倘若國家不能保障自己的僱員,絕無可能約束私人企業、遏止財團剝削勞工。

  4. 2017年3月21日 · 之前客委會主委李永得無故被警察臨檢,許多人都認為「沒做壞事為什麼要怕被臨檢」。 警察很辛苦沒錯,但同樣的道理:我沒做壞事為什麼要被你臨檢?

  5. 2015年6月18日 · 近日社會上發生許多他殺案件, 檢察官在其中扮演了重要卻少為人了解的「相驗」工作 ,其權責從判別死因、決定是否解剖,到判斷是否有人涉及犯罪,都在相驗檢察官的權責之中。 但相驗工作,卻僅受內部監督,相驗報告書亦不會交付到死者親友手中。 這人命關天的工作,若檢察官不慎行,則可能成為司法黑洞。 非自然死亡,檢察官需率法醫師現場相驗. 《刑事訴訟法》第 218 條第 1 項規定:「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該管檢察官應速相驗。 」也就是只要不是在醫療機構病死或自然死的死者,都必須經過檢察官完成相驗,才能辦理後事。 地檢署每天都有外勤值班檢察官負責處理當天轄區內的相驗工作。

  6. 2020年7月9日 · 警察執法時,持槍擊斃無辜民眾,或是軍人遵照上級命令「依法」鎮壓人民,這些狀況全世界層出不窮。 本書作者的觀點認為,人民面對不公不義或已經傷害到自己的事情,就必須立刻反擊,這是「反抗的道德義務」。

  7. 2018年3月13日 · 德州精神科醫生詹姆斯.格瑞森有著「死亡醫生」的稱號,負責在法庭上診斷被告的病症,成為決定被告最後判決的關鍵性角色。 本書作者心理學權威羅伯特‧海爾博士,研究精神病態者長達二十五年,帶領著我們一同探討在診斷犯人時,級便是醫生,也很可能出錯。 (責任編輯:連柏翰) 「死亡醫生」德州精神科醫生詹姆斯.格瑞森. 要討論在法庭替人診斷貼標籤可能造成的危害,就不得不提德州精神科醫生詹姆斯‧ 格瑞森,他在大眾書籍和心理學文獻上都有「死亡醫生」的封號。 在德州,最嚴重的謀殺只有兩種刑度: 終身監禁或死刑 ,做出有罪判決之後會再開一次庭,最後才由陪審團決定刑罰。 如果判死刑,陪審員必須一致同意下列三項特殊條件: 1.殺人犯「存心」致被害人於死地; 2.被告未來「很有可能再度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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