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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1月15日 · 買房、結婚,誰先誰後?. 房價漲了,離婚怎麼分?. 拆解《民法》規定. 婚前買房怎麼算?. 總不能老公的薪水養他的房,我的薪水就是家用吧?. 婚前買房,婚後怎麼算?. 買房、結婚,誰先誰後?. 房價漲了,離婚怎麼分?. 交往期間就共同買房的3大 ...

  2. 2018年5月17日 · 這名總經理雖然有簽約及採購的若干權限,但是額度上限並不高。. 而相關人事調動權限,也還是需要公司的董事長、集團總裁及中央人資處做出最後核定。. 此外,雖然這名總經理上、下班不需要打卡,但他如果要請假,還是得向公司的人資單位提出差 ...

  3. 2015年8月28日 · 《防小人法律應對術》作者 巴毛. 本文出自. 買書去. 申請離職被百般刁難? 遇到壞老闆,你要懂得保護自己的權益. 經理人熱門 八分生活熱門. 分享. 收藏. 常聽很多人離職是「落荒而逃」的,因為提辭呈之後被主管或老闆百般刁難,有些會以未完成交接手續為由,一再拖延離職日;有些甚至要求離職後因為公司尚未找到人交接,人手不足必須回公司善後,不答應便扣薪甚至賠償,員工若不想撕破臉,通常只能順從。 巴毛要告訴您,法律可不是這樣規定的! 沒有走不了的公司,只有不放人的老闆. 勞基法規定的離職法定要件,根本沒有交接這項,交接純粹是道義上的責任, 除非是真的因為沒有交接造成公司損失,即使如此也不能用扣薪水的方式,要索賠請公司自己去法院提告、自行向法官舉證。

  4. 2020年4月8日 · 商業世界瞬息萬變,公司或因業務調整或因整併,不得不調動員工的職務,針對這種情況,《勞基法》有一條俗稱「調動五原則」的法規,只要公司符合這五條原則,就算是合法調動,員工基本上有義務要接受;如果員工堅持不調職,法律為了保障公司在面對市場變動時,允許公司合法資遣員工。 但如果僅是老闆、主管對員工個人的評價而任意調動,甚至是故意用改變職務、調動工作地點的方式來惡意逼退員工,就違反了這條原則,員工不但可以不接受,甚至可以主動要求終止契約並要求企業給付資遣費。 因此,無論任何狀況下,職務調動都應該遵守法律上的「調動五原則」。 1.調動須有正當性. 公司必須是基於經營上的必要而進行調動。 例如,因為公司轉型、業務變更、遷移廠址等,而不得不影響到員工原先的工作條件。 2.工資等勞動條件不能有不利變動.

  5. 2024年2月15日 · 民進黨 15 日表示,民進黨不分區立委被提名人、身障律師陳俊翰疑似感冒引起併發症,2 月 11 日凌晨不幸逝世,享年 40 歲。 據悉,陳俊翰律師因疑似感冒引起併發症,2 月 10 日前往台大醫院新竹分院急診,雖經醫護人員極力搶救,仍於 2 月 11 日凌晨 ...

  6. 2020年5月14日 · 根據《勞基法》第9條規定,有四種狀況公司可以和員工簽訂定期契約,期滿後公司可以合法的解雇員工,且不必支付資遣費: 一、臨時性工作: 即我們常說的臨時工。 例如公司的倉庫淹水了,為了清運泡水的物品必須臨時聘請額外的清潔工幫忙,這種就算是臨時工作,可以簽訂定期契約。 二、短期性工作: 最常見的例子就是公司同事請產假,必須聘請一位職務代理人,一旦原同事產假結束之後,這個代理人的職務就告一段落,這種情況也可以合法的雇用約聘人員。 三、季節性工作: 例如農夫在春天至秋天期間需要人力協助採收作物,但冬天就沒有這個需求,那麼他就可以與員工簽訂定期契約,採收完成後就自動解雇。 四、特定性工作: 在特定期間內、因為特定目的而出現的工作。

  7. 2014年1月16日 · 離職將檔案帶回家,算盜取公司機密嗎?. 去年台灣三星委託測試公司耕興測試當時還未上市的手機,一名工程師將手機拍照上傳臉書,耕興以他洩密造成公司商譽、營運受損,求償新台幣4億多元,目前官司仍在進行中。. 整理‧撰文 / 張玉琦 編輯 /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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