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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28日 · 內政部地政司指出,為確保繼承者們的權益,除主動通知繼承者外,每年4月1日會在各地政事務所公告最新的未繼承房地產資訊,民眾可上網查詢 ...

  2. 2018年10月1日 · 屏東地院判他喪失遺產繼承權。. (記者李立法攝). 2018/10/01 09:23.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林姓老婦身故後遺留多筆土地,因為么兒對她不孝 ...

  3. 2024年5月12日 · 法官表示,先生往生時,宋氏家族從頭到尾都不在乎太太繼承多少遺產,也在帳戶分割繼承上簽名、蓋章,等於合意由嫂嫂繼承所有財產。

  4. 2024年4月8日 ·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縣2024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及建物,本月(4月)1日起公告,為期3個月,縣府地政處,今年公告的被繼承人 ...

  5. 2024年4月1日 · 新竹縣2024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依公告土地現值計算總價值達36億餘元,由各地政事務所自今(1)日起公告至6月30日止,公告期滿仍未辦理 ...

  6. 2021年10月29日 · 一名網友在PTT 《WomenTalk》 板發文表示,她有一位同事的父母近日相繼離世,留下高達8000萬元現金遺產,但同事發現這筆錢是「不義之財」,因此想放棄繼承,原PO和其他4名同事聽了也都認為應該放棄繼承,但也想問問網友的意見「大家的想法也跟我一樣嗎? 文章曝光引發網友網友爭論,一派認為「繼承然後捐給慈善機構啊」、「如果不會被牽連犯罪的話,我會繼承」、「絕對該繼承繼承對不起祖宗十八代」、「如果沒有法律責任,那大可繼承後好好運用做好事」、「應該要繼承那8000萬然後去做善事,錢沒有髒,髒的是人心」。

  7. 2018年12月14日 · 社會今日熱門. 網友回應. 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730號民事判例及司法院37年院解字3997號解釋指出,繼承回復請求權如果消滅,繼承權就隨之消滅,但大法官認為,繼承權屬於一身專屬權,不可剝奪,永不喪失,14日做出771號解釋,宣告上述判例與解釋違憲,即日起不再沿用。 「民法」1146條指出,繼承權被侵害,回復請求權(要求返還遺產的權利)自知悉被侵害起2年或繼承開始10年後消滅,上述的判例與解釋因而據此解讀為,如果繼承回復請求權消滅,繼承權也一併消滅,合法繼承人不得再主張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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