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3年6月13日 · 《性別工作平等法》 規定各級工作場所只要人數達 30 人以上僱主就必須訂立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告及印發各受僱者。 因此,不論是旁觀者或是當事人,都可以依據內部管道檢舉或申訴;僱主則依法必須組成申訴處理委員會查證事實,對騷擾者採取調職、降職、減薪等懲處,或其他防治措施。 萬一在過程中發生僱主態度消極、怠於處理的情形,受害者或檢舉人可以向當地主管機關(如勞工局)提出申訴。 延伸閱讀: 台灣一年 26 萬人受害! 當職場發生性騷擾事件,雇主、勞工該如何處理?

    • 忽視受害者求援訊傷人心、也賠上重金與商譽
    • 知情者沉默、輿論傷害,讓受害者隱忍,成性騷黑數
    • 處理機制比照維護消防設施,定期檢查演練,不該被動

    10 萬元看似事小,客戶卻因為看到消息而抽掉了千萬訂單。小林才知道,原來忽視小投訴,會為公司帶來大災難。 這並非完全虛構的故事,而是綜合婦女團體們多年輔導經驗的真實案例。 台灣的上市櫃公司,也曾有血淋淋的例子。紡織業者年興,曾在 2018 年被挪威主權基金以位於非洲賴索托的工廠存在對女工性騷擾、肢體虐待等問題,將其列入投資觀察名單,甚至差點被它們的客戶、知名牛仔褲品牌 Levi Strauss & Co、Wrangler 與 Lee 減少下單。 面對指控,年興曾一度不回覆,但面對掉單壓力,只得積極著手改進,包括聘任外部法律顧問、加強公司內部性騷擾訓練、增加外部獨立委員會處理投訴等。 當性騷擾發生在職場,公司也必須負起連帶責任,就像一個小螺絲釘鬆掉,就可能造成嚴重工安問題,企業絕不能被動的等事...

    但是同一份報告也指出,其中有 8 成以上的人,都沒有說出口。為什麼他們不說? 台灣的中小企業占比超過 98%,專長為勞資爭議的律師蔡晴羽指出,可能騷擾人本身就是雇主、或被重用的高階主管,受害者覺得內部申訴毫無意義:「沒有申訴或聲張,雇主可以辯解不知情,直接對外求助的勞工,反而成了組織裡的麻煩製造者。」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秘書吳姿瑩指出,性騷擾受害者難以對外求助的 5 大原因,包括羞恥與自責、加害者在過程中持續威脅恐嚇、知情者默不作聲、社會輿論冷嘲熱諷,以及求助管道的二度傷害。 但是,受害人選擇隱忍,造成性騷擾案件黑數高,反而成為未爆彈,一旦反撲,往往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如報導開頭所舉的案例,以及近日台灣社會的紛擾。 「有企業人資主管告訴我:『我們公司成立 50 年來,沒有發生過性騷擾事件。』」...

    以企業而言,最該謹記在心的是,打造一個降低發生性騷擾機率、或甚至發生了也讓人敢說出來的安全環境。 制度面上,平時就要檢視組織的性騷擾處理機制。「為了預防性騷擾事件發生,或萬一事件發生後,確保員工能第一時間求援,平時就要不斷演練。」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說:「就跟消防設施檢查一樣,不是被動等到事件發生時,才手忙腳亂應對。」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用 30 名以上員工的公司,平日就必須實施防治性騷擾教育訓練、也要有處理程序,包括建立申訴管道、秘密調查小組等,並公告周知讓員工知道。 如果發生性騷擾事件,企業得知後必須立刻展開糾正措施,譬如,隔離雙方當事人避免業務接觸、進行秘密且公正的蒐證、調查結束後必須提出處理決議並通知雙方。若沒有做到這些,可依法裁罰 10 萬元至 50 萬元罰鍰。 從前...

  2. 2024年5月22日 · 當遇到 PUA 心理操縱的現象或職場性騷擾的狀況時建議受害者可以在剛開始感覺被騷擾時 email 給對方,表達不適感受與拒絕態度,亦做為日後佐證,或是透過 LINE 及其他通訊軟體,做為蒐集證據的管道。 此外;撰寫日記、錄音佐證等將過程記錄下來的方式皆有助於增加證據的可信度。 什麼是 PUA(Pick Up Artist)? 原來職場也有 PUA 嗎? PUA 的定義,已經從早期談論怎麼運用一些技巧,來讓別人對自己著迷,演變為一種有點病態,明明被欺凌,卻覺得對方是因為愛自己,所以才會有這些看起來像欺凌自己的舉動。 放春假時,以前畢業的學生來找我,雖然面帶笑容,但他整個人感覺很疲憊,我問他發生了什麼事。 他回答我,他最近剛換到一家新的公司,薪水漲了不少,可是主管的管理方式讓他很不能適應。

  3. 2023年6月26日 · 延伸閱讀遇到職場性騷擾怎麼辦律師一套蒐證舉證策略保障自己的權益. MeToo 運動不是一場戲,而是受害者傷痛的冰山一角. 在這一波 MeToo 事件中,我認為 身為旁觀者的我們最重要的是至少要用理性的態度去思考同理為什麼這些受害者會在隱忍這麼多年之後才願意開口說出他們內心的傷痛先來說說性侵害與性騷擾之間是否有必要區隔出程度的不同。 兩者的差異對檢調機關與法官來說,確實有區分的必要,畢竟這涉及到行為與相對罰則比例的問題。 但對受害者來說,無論是哪一種行為,都是在違背其自由意志下所造成的生心理傷害,我們旁觀者去探究當事人犯行的程度差異,除了為加害者找尋一條可能的開脫之路外,還有什麼意義?

    • 恢復沈著冷靜時,再勇敢地面對。帶著情緒跟老闆起爭執,只會讓老闆將你視為不成熟的工作者。
    • 善用比喻。如果你決定跟挑剔的老闆攤牌,可試著用含蓄一點的方式表明:「我想告訴你,我可以在怎樣的情況下,把工作做得更好,但是當我不斷遭受批評,就很難把工作做到百分百正確。」
    • 所有方法都失敗時,就選擇離開。無論你做了多少努力,就是無法得到老闆正面的回應,這時你就該明快抉擇:究竟是要留在一個可能會損害你職業生涯的工作環境,還是轉往一個(希望是)更正面的環境。
    • 問題不在你,而在老闆。老闆事必躬親,未必是你表現不好,而是他的性格就是如此,什麼雞毛蒜皮都要管。
  4. 2019年11月28日 · 根據勞動部「勞工紓壓健康網」,「職場霸凌」是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帶來沉重的身心壓力。 54%上班族曾受到「職場霸凌」,包括:言語、行為、肢體、互動等廣義的暴力行為。 「職場霸凌」發生最多的族群,是貿易流通、媒體出版、傳產製造業。 女性被霸凌的比率,比男性來得高。 60%以上的上班族,每週至少被霸凌一次。 37%的上班族,幾乎每天都被霸凌。 35%為受到同事霸凌,最常發生狀況為:背後攻訐、遭受小團體排擠、冷嘲熱諷。 「職場霸凌」不僅對員工造成身心傷害,企業終將付出昂貴代價。 不只上述提到的,其實,職場霸凌比一般人想像的範圍更廣,以下描述都屬職場霸凌:

  5. 2021年3月24日 · 不敢拒絕他人,主要源於四大原因. 1.害怕自身名譽受損。 假如有個人一直都很大方,朋友們都經常找他借錢,他也來者不拒。 錢越借越多,卻多半有去無回,於是他開始思索是不是以後不再借錢給朋友? 但如此一來,別人會怎麼想? 會不會到處說自己徒有虛名? 有的人正是因為過於在乎自己在別人心中的評價,生生把自己架到某個人設上,從而成了他們無法開口拒絕的原因。 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死要面子活受罪。 事實上,一個人的形象在別人眼中是長期的,也是動態的,合理的拒絕未必會影響形象,甚至會反過來讓人覺得你有原則,更值得尊重。 2.感到內疚。 有些人會有種莫名的責任感,認為自己應該為別人的情緒負責。 我的表姊就是這樣的人。 她在一家公司做行政,各種辦公軟體操作得非常嫻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