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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992年2月28日行政院台財07369號函核定自本年7月1日起將委託臺灣省代徵之國稅收回於財政部設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以辦理臺灣省各地區國稅稽徵業務但所屬之分局及稽徵所延至本年9月1日開始

  2.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是 中華民國財政部 所轄機關,負責 臺北市行政區域內 國稅徵收;服務國稅稅目有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業稅 、遺產稅、贈與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稅目。 沿革. 1967年7月1日,臺北市升格為 院轄市 ,財政部決定將委託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代徵之國稅收回自徵,而設立「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當時與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合署辦公 。 1984年,遷移至臺北市 忠孝東路 四段547號(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現址)。 1992年9月29日,遷移至臺北市 萬華區 中華路一段 2號( 美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臺北舊址 (維基數據所列:Q115782902) )。 2013年1月1日,配合 行政院組織改造 ,更名為「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3. 1992年7月1日,財政部依照 行政院 指示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決議,將委託 臺灣省政府 各地稅捐稽徵處代徵之國稅收回自徵成立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9月1日正式運作。 2013年1月1日,更名為「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2023年1月16日,配合財政部組織調整,內部單位由10「科」整併為6「組」。 歷任局長. 朱正雄. 楊重華. 許虞哲. 鄭宗典. 趙榮芳. 鄭義和. 阮清華. 許慈美. 蔡碧珍. 宋秀玲. 吳蓮英. 樓美鐘. 組織. 置局長一人,除副局長(一人)、主任秘書,下有分局長秘書、稽核等。 分5室6組、6分局13稽徵所。 局本部. 綜合行政組. 徵收及資訊組. 營所稅組. 綜所遺贈稅組. 銷售稅組. 法務組. 秘書室. 人事室.

  4. 沿革. 81年7月1日,奉 行政院 核定收回委辦臺灣省代徵之國稅 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總局設於臺南市西門路,正式辦理臺灣省各地區國稅局稽徵業務。. 84年7月1日,總局遷移至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 92年1月1日,原由各縣市政府所屬稅捐稽徵處代徵 ...

  5. 工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羊坊店辦公區改造期間國家稅務總局曾於棗林前街68號辦公. 國家稅務總局 (英語: 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標準簡稱 稅務總局 ,亦簡稱 國稅總局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主管 稅收 工作的正部級 直屬機構 [1] 。 國家稅務總局垂直管理各 省級行政區 、 地級行政區 、 縣級行政區 的 稅務局 。 沿革 [ 編輯] 1949年11月28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決定成立「稅務總局」。 1950年1月1日,「 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稅務總局 」成立。 1988年5月,國務院決定將財政部稅務總局改為「 國家稅務局 」,為正司局級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由 財政部 歸口管理。

  6.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為中華民國財政部在高雄市設置的稅務機構服務項目有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遺產及贈與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稅務行政期貨交易稅

  7. 中華民國財政部部旗. 1906年( 清 光緒 32年), 清政府 設立 度支部 總管全國財政事務。. 1912年1月3日,依《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成立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內閣, 臨時大總統 下設立「 財政部 」,財政部 首長 稱為總長。. 3月12日,依《 中華民國臨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