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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規名稱:. 跟蹤騷擾防制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 ...

  2. 本法所稱性騷擾,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 ...

  3. 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特制定本法。

  4. 本條例所稱檢疫物,指前條所稱動物及其血緣相近或對動物傳染病有感受性之其他動物,並包括其屍體、骨、肉、內臟、脂肪、血液、皮、毛、羽、角、蹄、腱、生乳、血粉、卵、精液、胚及其他可能傳播動物傳染病病原體之物品。.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前項 ...

  5. 深信任何基於種族差別之種族優越學說,在科學上均屬錯誤,在道德上應 予譴責,在社會上均屬失平而招險,無論何地,理論上或實踐上之種族歧 視均無可辯解, 重申人與人間基於種族,膚色,或民族本源之歧視,為對國際友好和平關 係之障礙,足以擾亂民族 ...

  6. 內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300035071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4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第 1 條. 為建設、改善、維護、管理及考核行人交通安全設施,建立以人為本、行人動線連續性及無障礙用路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本 ...

  7. 除救援或特殊緊急情形外,運送之動物屬瀕臨絕種、珍貴稀有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或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其運送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於運送前分別向運送起迄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運輸規劃報請備查,其運輸規劃內容應敘明運送動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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