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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廢清法規範之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須至本系統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進行網路申報作業核心業務 了解現行資源循環政策及事業廢棄物申報規定與申報操作方式並可查詢現行事業廢棄物申報情形統計資訊

  2. 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 發布單位: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服務內容. 符合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應至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 申辦流程. 1. 取得事業廢棄物列管身分者. 2. 可以管制編號或自然人憑證登入系統進行聯單或定期申報作業. 3. 相關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及網路申報規範請依法規辦理,或致電0800-059-777免付費諮詢專線詢問。 作業天數. 30個工作天. 備註. 提供事廢業者線上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報遞送聯單及其他相關定期申報功能,及提供環保主管機關審查、建立列管資料。 參考資料.

  3. 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重點: 主旨及依據. 廢清法第28 條第6 項、第31 條第1 項第2 款及第4項. 公告事項一. 規範應依中央主管機關網路傳輸申報系統所定格式申報. 公告事項二五- 產源清除處理及再利用機構申報內容及規定. 公告事項六-七. 輸出、輸入者申報內容及規定. 公告事項八. 營運紀錄申報內容及規定. 公告事項九十一- 軟硬體發生故障、申報時限適逢假日之規定. 公告事項十二. 申報系統如發生軟硬體故障,網路申報順延之規定. 廢棄物產源. 清除機構. 處理機構/再利用機構. 產出情形申報. 每月月底前申報前月產出情形. 月底前,申報前一個月產出情形. 網路申報系統操作說明- 產出情形申報(1/5)

  4. 為有效掌握事業廢棄物流向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總列管家數約4萬7千餘家計33大類公告事業相關公告列管事業應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公告進行清理流向申報事宜完成網路申報作業。 執行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管理,清除、處理機構應取得許可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以確認機具或設施符合規範,確保效能及品質。 清除機構車輛應裝置GPS,以掌握行車軌跡及即時查核車輛動向。 處理機構應依規定於廠內裝設錄影系統CCTV、申報廢棄物及資源化產品流向,並登載處理費用收費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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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5-3 Q2:事業機構於4 日內未做聯單確認,是否有補確認的措施? A:依 (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 s用、輸出及 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規定事業機構應於 4 日內作聯單確 認,如逾時未確認則無法再作任何的補確認作業。

  7. 網路申報事業廢棄物清理流向---作業流程. 一、 整體作業流程及作業說明. 若事業申報資料與實際不符,應自廢棄物清除出廠後二十四小時內連線補正申報資料。 ( )事業產出事業廢棄物待清運. ( )廢棄物清除出廠前連線申報系統申報聯單. ( )申報完成列印一式三份聯單並用印. ( )清除者至事業載運廢棄物. ( )五清除者在聯單上書寫「 實際清運情形」(見作業說明),並在與事業確認後用印. ( 六) 清除者須在「48 小時」內載運廢棄物至處理者. 48小時內. 作業說明: ( 一) 「 指定公告事業」( 以下簡稱事業)於生產或營運過程中產出事業廢棄物,必須依照法規規定,進行事業廢棄物之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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