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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雄市政府109年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申請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受理時間:109年4月13日至12月31日 每週一至五8:00-12:00及13:30-17:30 辦理地點:本市就業服務站、台【如附件】 申請人應具條件 1.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登記當日前一年內,應具有 ...

  2.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國內就業市場造成之衝擊由政府提供部分薪資差額補貼予減班休息勞工以協助穩定就業。 二、適用對象. (一)參加就業保險之勞工,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 1.本計畫實施期間 (109年1月15日起至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 止),始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 2.計畫實施期間,勞雇雙方協商減班休息實施期間為30日以上,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之勞工。 3.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或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之部分工時勞工。 (二)逾65歲或屬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第2款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人員,經其雇主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並符合上開各款規定者,亦適用之。 三、辦理方式及申請程序.

  3. 申請資格及注意事項. 辦理地點: 前鎮就業服務站 822-0790 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1樓 (預約專線8124779) 三民就業服務站 383-7191 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468號10樓. 楠梓就業服務站 360-9521 高雄市楠梓區學專路777號2樓. 成功就業服務站 550-9848 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80號6樓. 鳳山就業服務站 741-0243 高雄市鳳山區中山西路235號. 岡山就業服務站 622-8321 高雄市岡山區民有路27號.

  4. 安心就業計畫. 中華民國109 年3 月27 日勞動發就字第1090504772號令訂定.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於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期間(以下簡稱減班休息),運用薪資差額補貼措施,以穩定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主辦機關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 以下簡稱本署),其任務如下: ( 一)計畫之擬訂、修正及解釋。 (二)計畫之協調、督導及經費預算調控。 (三)資訊管理系統規劃、建置及管理。 (四)執行績效之統計分析及成效檢討。 (五)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 三、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其任務如下: ( 一)計畫之宣導、執行、管控、查核及申訴處理。

  5. 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由全國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民眾申請登記只要申請登記當日前 6 個月內具有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2 個月以上,且最近一次的月投保薪資在 23,800 以下者經審核符合資格後由各地政府機關安排面試並通知錄取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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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外國人才事務 其他重要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預算、決算書及會計月報 研究報告與出版品 捐補助專區 性別平等專區 廉政專區 人權專區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人民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案件統計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

  8.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安心就業計畫的適用對象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經與雇主協商同意減班休息實施期間達30日以上並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的減班休息勞工包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及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的部分工時勞工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勞工也可以適用。 薪資差額補貼計算方式為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年內,現職雇主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的12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與減班休息協議書所載減班休息期間的每月薪資差額的50%,按月發給,每人每月最高可領10,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