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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7日 · 回頭看人工生殖法行政院版的草案,開頭就提到「至於以代理孕母方式之人工生殖,因涉及科學、倫理、法律、社會道德等層面之問題,經深入研議,爰參酌專家學者之意見,將人工生殖法與代理孕母採脫鉤方式處理,在本法草案中,未對代理孕母之施術條件、人工生殖子女之地位、醫療機構之管理等相關事項家以規定」。 也就是說,目前的人工生殖法內容,還沒規定代理孕母的條件、代理孕母產下子女的地位等事項,因此可以判斷,目前代理孕母在臺灣是一個還沒有特別法律加以規範的領域。 以下各列出三點支持和反對的論點供大家思考。 反對代孕合法化: 1. 代孕是對經濟條件差的女性的剝削,使代孕者淪為生產工具,並造成嬰兒的商品化? 這應該也是代孕是否合法化的一個重要延伸,在已經實施代孕合法化的印度,這樣的情況是代孕者們的常態。
2023年11月11日 · 「以前為了生孩子而結婚的比例,2016年調查顯示有50%,但到了2023年僅剩25%! 」何信頤醫師分析,近期針對生育自主議題調查了全台超過2000名女性的生育意願,而此項比例的衰退,就是反映了女性生育自主意願不為生育而結婚的最佳例證。...
2024年5月16日 · 「整個孕期,因為卵來自他人,而非孕母,孕母容易因免疫不合的問題發生高血壓,嚴重時並可能致死,國外就有許多代理孕母因動脈破裂而死亡的案例。 即使是自願代孕,也非常傷身體,甚至付上自己的寶貴生命。 試問懷胎十月、24小時無休值多少錢? 代理孕母身心耗損傷害絕非金錢所能衡量。 3個民團也強烈呼籲,代孕一方面增加我國婦女死亡風險、不利胎兒健康,另一方面法律不該為有錢人服務,富裕的人更不該欺負弱勢的婦女,「台灣為人權國家,不應用金錢把另一位女性的身體當路邊的自動販賣機,投入金錢購買嬰兒,代理孕母若冒然入法,對台灣社會秩序運作的影響將無以復加。 婦團表示,依據去年底「台灣『代理孕母合法化』知識及態度」問卷調查,超過8成(82.1%)台灣民眾不支持開放代孕合法化。
2022年4月15日 · 司法實務上曾發生這樣的案例:曾Ο珊、呂Ο強夫妻與曾遠赴烏克蘭找代孕並喜獲龍鳳胎的吳Ο慧、林Ο昇夫妻簽訂合約書,約定由吳Ο慧等2人安排曾Ο珊夫妻至烏克蘭,再由吳Ο慧等2人接洽烏克蘭仲介,提供捐卵者資料讓曾Ο珊夫妻挑選後,由代理孕母出租子宮。 後來因未能如願生育,曾Ο珊夫妻以該代理孕母契約涉及生殖細胞的買賣、居間,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吳Ο慧等2人從曾Ο珊夫妻取得的款項乃屬於不當得利為由,請求法院判決吳Ο慧等2人返還這些費用。 法院調查審理的結果,台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202號 判決 曾Ο珊夫妻勝訴確定,吳Ο慧等2人應返還居間仲介代孕而從曾Ο珊夫妻取得的款項。 而由於 《人工生殖法》 禁止居間介紹生殖細胞(含精子、卵子)營利,吳Ο慧等2人因涉犯圖利居間介紹生殖細胞罪,亦遭法院判刑確定。
2021年7月20日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林男和太太吳女替呂姓夫妻辦理烏克蘭代理孕母事宜,但事後遭指控代孕計畫失敗,索討2萬7千美元約新台幣84萬元,林男、吳女喊冤稱未仲介代理孕母牟利,高等法院今年4月依違法人工生殖法判吳女3月、林男2月徒刑,還可上訴,高等法院民事庭今再依兩造簽訂代理孕母契約違反善良風俗,依民法第72條規定為無效,判決林男夫婦應支付呂姓夫妻44萬多元,全案確定。 呂男、曾女夫婦主張,林男和吳女夫婦經營到烏克蘭申請代理孕母、媒介捐卵等事宜,2019年3月,和有意找烏克蘭女子當代理孕母的呂男、曾女夫婦簽約,約定由林男夫婦安排呂姓夫婦到烏克蘭,並聯絡接洽烏克蘭仲介,提供捐卵者資料以供挑選,再安排呂男進行取精等事宜,簽約後,他們陸續支付1萬2千、1萬5千美金,約新台幣84萬元。
2023年4月24日 · 傳統式代孕/人工授精(Traditional surrogate): 委託夫妻會使用丈夫的精子,以人工受精的方式,與代孕者的卵子結合,再由代理孕母懷胎生產 ,代孕者通常會經協議後放棄對出生子女所有權利。 妊娠式代孕/試管嬰兒(Gestational surrogate): 將委託夫妻精卵結合的胚胎植入代理孕母的子宮內,代理孕母和子女並沒有血緣關係 ,通常也會協議將子女權利讓給委託夫婦。 💡 延伸閱讀>> 《人工生殖法》一讀通過,未來台灣找合法代理孕母非夢事.
2024年2月26日 · 反對代理孕母合法化的台灣懷孕婦女關懷協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等團體認為,台灣已有其他人工生殖技術,不需要開放代理孕母;加上不少國外案例顯示,代理孕母多為經濟弱勢,很可能陷入「工具人母親、商品化嬰兒」的道德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