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務加給 基準有所增減者,按當月全月份實發數額計發年終工作獎 金。但當月如有中斷支薪情形者,按當月實發數額依實際支薪日數計 算平均日薪,再依當月日數計算全月份數額計發年終工作獎金。

  2. 2023年3月14日 · 公務人員的確是需要花上時間成本才能得到的夢幻工作,但是考取公務員之後得到的回報是,永久穩定安穩的人生,公務員不會受到任何外力因素導致停工,薪水也是比一般民間企業多出非常多,簡單來說,公職考試是非常適合投資的一個項目,而外面民營的公司

  3. Q13:公務人員於12月21日免職生效,當年度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6 二、計支內涵 Q1:公務人員地域加給、導師職務加給、警察人員警勤加給是否為年終工 作獎金計支內涵? ..... 7

  4. (一)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12年12月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 (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發給。 (二)112年1月31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同年12月1日仍在職者,依前開標準發給1.5個月之年終工作獎金;112年2月1日以後各月份到職人員,同年12月1日仍在職者,以及12月份到職且當月未離職者,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並均以12月份所支待遇基準為計算基準。 另年度中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有減少者,依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第 (四)、 (五)、 (六)項規定計發。

  5. 給年終工作獎金�. 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 年度中退休(伍、職)、資遣、死亡人員。 ( 三)發給基準如下: 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其發給數額按下列規定辦理: 特任以上人員以月俸及公費(或政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立法委員比照支給)。 比照簡任第12 職等、比照簡任第13 職等及比照簡任第14職等人員,以月支薪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 簡任第14 職等以下人員以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教育人員為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2月份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以下簡稱比照主管職務加給)發給。

  6. 由於此網站的設置,我們無法提供該頁面的具體描述。

  7. (6)前二款年終工作獎金計算方式,如有競合情形時,得將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含比照主管職務加給)分項採計,以最有利於當事人之計算方式計發。 單位辦理(例如一月份退休人員,按一月份所支待遇基準乘以十二分之一發給,餘類推)。(4)現職人員在十二月份或年度中退休(伍、職)、資遣、死亡人員在職之最後一個月份,其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 給(含比照主管職務加給)基準有所增減者,按當月全月份實發數額計發年終工作獎金。但當月如有中斷支薪情形者,按當月實發. (5)年度內有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含比照主管職務加給)減少之情形者,依所任職務實際在職月數按比例計發。

  8. 公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從民國61年起發放,相關制度是政府為因應公務人員在春節期間的需要,在年終發給的慰勉性給與。 自民國78年起發給1.5個月的年終工作獎金,嗣後在任何情況下,每年均維持此一額度。

  9. 內容:.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 條規定:「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一、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1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本職或本官等最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者(現為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1 個月俸 ...

  10. Q1:君是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人員,其在 11月30日前停止訓練並 保留受訓資格,得否比照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26 Q2: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人員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廢止受訓.... . .....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