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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3年3月6日 · 9. 2013-03-06 18:14. 共 9 則留言. 鄭為之. 保險業務員 台北市. 免費諮詢. 樓上說法有誤,並非五年內的就醫都需要告知。 各家要保書對於體況的要求不盡相同,常見的有以下幾個. a.兩個月內的就醫. b.兩年內的體檢異常. c.五年內住院七天以上或是罹患特定疾病. 而如婦女疾病、胃潰瘍、食道逆流等等, 通常會被歸類在一年告知範圍 (一年內有針對這些疾病就醫都要告知)。 建議你先看過要投保公司的要保書, 確認自己的體況是否在告知範圍。 若不在告知範圍是可以不告知 (也不違反保險法), 但是實務上如果多年後還是因為該疾病導致申請理賠, 保險公司還是可以主張此病是既往症而拒賠 (但不能解約)。 若已經有體況,可以考慮多看看幾家要保書的告知範圍, 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公司投保。

  2. 2023年5月16日 · 腋下多汗症 miradry (微舒淨)手術會賠嗎?. 想請問多汗症使用miradry (微舒淨)治療保險是否會理賠呢?. 因傳統汗腺切除極有可能導致代償性出汗,因此醫生建議可以考慮miradry,但費用相對較高 (約7萬左右). 想詢問是否理賠的險種如下:. 1.台壽-HNRC. 2.全球 ...

  3. 2021年9月16日 · 之費用。. 第一項所稱之「實際住院天數」係指住院或診斷證明書上所記載入、出院日期計算之天數(包括入、出院當天)。. 下述為全球日額 MIR 【第十一條、住院日額保險金】示範條款:. 被保險人於住院期間內,本公司自其住院治療之日起至出院之日止,按 ...

  4. 1.1. 體重控制. 降低BMI維持標準體重有助於. 控制血壓及膽固醇,體重過重或肥胖的人,罹患疾病的風險較健康體重的人高。 BMI計算公式:BMI=體重(公斤)/身高(公尺) 2. 拒絕菸害. 不管是直接吸煙或被動吸入二手菸,遠離菸害有效降低血壓、提升高密度膽固醇,讓你我更健康。 定期檢測. 養成定期量測腰圍、血壓、血糖與血脂,關心自身健康,預防三高。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南山與您一起守護健康.

    • 第一條【保險附約的構成】
    • 第二條【名詞定義】
    • 第三條【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 第四條【保險範圍】
    • 第五條【住院日額保險金之給付】
    • 第六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 第七條【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 第八條【住院前後門診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 第十條【住院次數之計算及附約有效期間屆滿後住院之處理】
    • 第十三條【附約撤銷權】
    • 第十四條【 附約有效期間】
    • 第十五條【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附約效力的停止】
    • 第十六條【保險費的墊繳及附約效力的停止】
    • 第十七條【本附約效力的恢復】
    • 第十八條【續約保險年齡的限制】
    • 第十九條【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除】
    • 第二十條【附約的終止】
    • 第二十一條【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 第二十二條【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 第二十三條【受益人】
    • 第二十四條【保險金的申領】
    • 第二十五條【變更住所】
    • 第二十七條【批註】
    • 第二十八條【管轄法院】
    • 附表二:手術項目表

    本元大人壽享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以下簡稱本附約)係依主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主契約)要保人之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主契約訂定之。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附約的構成部分。 本附約的解釋,應探求附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本附約名詞定義如下: 一、「被保險人」係指主契約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子女並載明於本附約保險單者。 二、「配偶」係指與主契約被保險人存有合法婚姻關係者。 三、「子女」係指主契約被保險人之未婚親生子女或養子女。 四、「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所發生之疾病。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經醫師確診罹患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遺傳性疾病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檢查項目」疾病者不受疾病等待期之限制。上述「遺傳性疾病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檢查項目」疾病之增減,若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修訂公告,以本附約生效日當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續保者,自續保日起發生之疾病不受三十日之限制。 五、「傷害」係指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因而蒙受之傷害。...

    本附約的保險期間,自保險單上所載期間之始日午夜十二時起至終日午夜十二時止。但附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或接受外科手術治療時,本公司按其投保計劃內容,依照本附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第四條之約定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依「住院給付日額」乘以實際住院日數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第四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或接受門診外科手術治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或接受門診外 科手術治療時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但每次住院給付金額不得超過附表一「各項保險金給付限額表」所載其投保計劃別所列之「每次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給付限額」。 一、超等住院之病房費差額。 二、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費。 三、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 四、醫師指示用藥。 五、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六、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七、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 八、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期間超過六十日時,其「每次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給付限額」提高為原限額之二倍。

    被保險人因第四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接受外科手術診療,且該手術為附表二手術項目表中之項目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或接受門診外科手術時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手術費核付「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但以不超過附表一「各項保險金給付限額表」所載其投保計劃別所列之「每次手術費用保險金給付限額」。被保險人同一住院期間或門診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其各項「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應分別計算且各項「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不得超過附表一「各項保險金給付限額表」所載其投保計劃別所列之「每次手術費用保險金給付限額」。但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器官以上手術時,各項「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合併計算。 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在附表二所載手術項目內...

    被保險人因第四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入院治療前七日內或出院後三十日內,因住院同一事故以門診治療,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門診費核付「住院前後門診費用保險金」,但每次住院入院前七日門診給付總金額不得超過附表一「各項保險金給付限額表」所載其投保計劃別所列之「每次住院入院前門診費用保險金給付限額」,每次住院出院後三十日門診給付總金額不得超過附表一「各項保險金給付限額表」所載其投保計劃別所列之「每次住院出院後門診費用保險金給付限額」。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或接受門診外科手術後十四日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或再次接受門診外科手術時,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及限額,視為一次住院或門診外科手術辦理。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附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附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附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附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附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附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本附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但不得針對個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或續保保險費,應照本附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公司應以主契約及所有附 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主契約、本附約及所有附約的保險費及利息,使主契約、本附約及所有附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墊繳當時本公司公告的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計算,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翌日開始償付利息;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憑證上載明主契約、本附約及所有附約墊繳之本息及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附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欠繳之未滿期保險費及本附約約定之利息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同意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本附約被保險人為主契約之被保險人或其配偶時,其續保之最高保險年齡為八十四歲。 本附約被保險人為主契約被保險人之子女時,其續保之最高保險年齡為二十三歲。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附約時,對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附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附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附約訂立後,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附約。 前項附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附約時,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日數比例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後,將其未滿期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本附約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其效力持續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一、要保人終止主契約時。 二、主契約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時。 主契約被保險人身故時,其所附加之本附約的效力即行終止,本公司按日數比例計算退還當期已繳納之未滿期保險費。但其配偶或子女所附加之本附約仍繼續有效。 主契約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因非屬身故之保險事故致主契約終止時,本附約仍繼續有效。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 個月者加算一歲,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出生年月 日在要保書填明。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附 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 部分的保險費。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的 保險費。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 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計算。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 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 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 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 付。

    本附約各項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 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附約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被保 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受益人申請本附約各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 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四、醫療費用收據及醫療費用明細。 五、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附約所載要保人之 最後住所發送之。

    本附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 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因本附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 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4 手術 項目 肘關節截斷術 腕關節截斷術 膝關節截斷術 踝關節截斷術 指、趾關節截斷術 股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肩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肘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膝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腕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踝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指、趾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胸鎖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肩鎖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板機指手術 肌炎手術 斜角肌切斷術 斜頸手術( 觀血開放) 頸廔、頸囊摘出術 腱鞘囊摘出術、液囊腫瘤摘出術 腱、韌帶皮下斷裂縫合術 腱、韌帶皮下切斷術 肌腱或靭帶修補術 指關節側韌帶切除術 觀骨、封閉性復位 觀骨、開放性復位 顎骨、口蓋、舌良性腫瘤摘除術 顎骨骨折開放手術 下顎骨斷離術 下顎骨切除術 上顎骨懸掛式鋼絲 上顎骨開放性復位 眼底板開放性復位 上下顎間鋼絲固定 顎關節強直解...

  5. 2021年8月15日 · jiawei. 保戶. 詢問理賠人員後給的解釋是. 確實漏掉一項“一日的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他說確實是2-2-7條款裡的手術,不過因為不是健保身份,所以只有65%. 上頭我已補上收據的身份 確實是寫自費. 可是手術前預約的那次門診是健保身份. 不過手術當日收據 ...

  6. 實在醫靠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XHB) 提供病房費實支實付及住院定額2種給付保障,門診手術上限包含雜費及手術費,同一年內,門診手術理賠最多限 6 次。. 可接受副本收據理賠,適合作為雙實支搭配。. 如何在 MY83 購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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