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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法庭程序為終審程序之一部分,其審理程序分別依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終審程序之規定。. 大法庭最重要的功能是在統一法律見解,為使法律問題之各種見解得以充分溝通交流、強化當事人之聽審權,以及增加司法之透明度以昭司法公信, 法院組織法第51條 ...

  2. 大法庭是為了 解決有爭議的法律案件、達成統一法律見解 之目的而創設的制度,目前在最高法院民事、刑事庭及最高行政法院皆有設立大法庭。 在過去,我國主要以判例和決議制度來達成統一法律見解的目的,然而判例和決議制度也經常被質疑審議過程不夠公開透明、或是程序過於繁複——正因如此,司法院才會創設大法庭的制度來取代判例和決議制度,希望能 以更有效率的方式解決問題、並提升當事人參與案件的程度。 當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對於應該適用的法律見解有疑義、或是認為應該要統一見解的時候,就可以向大法庭提案,再 由大法庭做出裁定 解決爭議。 大法庭制度的目的. 由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

  3. WHAT,什麼是大法庭? 在終審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下設置,庭員由各庭組成,以合議方式,統一法律見解,但不作成本案終局裁判。 WHO,誰能提案? 承審個案的審判庭。 個案當事人可聲請審判庭提案。 HOW,大法庭如何運作? (以最高法院為例) 法律爭議: (1)歧異提案。 (2)原則重要性提案。 30天徵詢: 歧異提案前,應向其他庭徵詢意見,以判斷是否提案大法庭。 言詞辯論: (1)檢察官以外的當事人,強制委任代理人或辯護人表達意見。 (2)必要時,得委任專家、學者到場或以書面方式陳述意見。 宣示裁定: (1)辯論結束30天內宣示。 (2)得公布不同意見書,讓不同於裁定的見解,能留下供大眾參考。

  4. 2023年7月7日 · 為了妥善解決上述判例和決議所產生的疑慮,我國於2018年12月7日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及行政法院組織法,增設「最高法院大法庭」及「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的制度 [14],並廢止判例和決議制度 [15]。

  5. 2023年7月7日 · 什麼是大法庭制度?. (下)——案件要怎麼進入大法庭呢?. 文: 楊舒婷 (認證法律人). 7 0. 刊登:2023-07-07・最後更新:2023-08-11. 案例. 因犯罪而受損害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被告回復損害 [1]。. 雖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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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8年12月12日 · 司法院在2018年初提出增加「大法庭」制度的修正草案,並於12月通過三讀。. 未來最高法院將可以透過大法庭來確立統一見解,也會有不同意見書。. 同時判例、決議制度也在這次修法中刪除,但在大法庭制度施行後的三年內,人民還是可以針對判例 ...

  8. tps.judicial.gov.tw最高法院

    公告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大字第840號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與李遠智等間請求解任董事職務提案民事大法庭事件,定於民國113年9月20日行言詞辯論之法庭旁聽事宜. 113-08-21. 最高法院113年9月份民事大法庭開庭事件公告. 113-08-14. 最高法院11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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