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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即為通稱的考績獎金。. 若能符合相關條件(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款),除新學年度即可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亦可獲1至2個月薪給總額之獎金。. 計算方式如下,月薪對照表如圖1:[(本薪)+(各式加給)](若已達年功薪最高級 ...

  2. 2017年1月13日 · 針對全教總指教師待遇條例三讀通過後,「導師費依法應納入 年終獎金計算 一事教育部 表示雖然導師費與特教津貼入法明定是職務加給」,教育部也建議應該將導師費納入年終獎金但在請示行政院人事總處後人事總處認為導師費不屬於全國軍公教一致項目因此只能納入考績計算不能納入年終獎金教育部國教署人事室主任邱東坡說:『...

  3. 教師成績考核獎金之職務加給計算方式一覽表. 自110 年6 月30 日至110 年7月31日。 範例5. 教師N代理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自109 年8 月30 日至109 年10月. 31 日及110 年3 月1 日至110 年5月20日。 範例6. 教師O代理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自110 年7 月1 日至110 年7 月31日。 *5/12。 【累計4 個月又22日】 說明6. O 師: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加給*1/12 。 【累計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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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1年8月20日 · 依照教師待遇條例及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薪級起敘基準表 規定具備大學學歷的正式教師起敘薪級為第29級月支金額為22,435元以下均指新臺幣),學術研究加給為20,700元若擔任導師工作則有每月導師加給3,000元獎金的部分分為考核獎金和年終獎金通過考核者支給月薪總額1個月的考核獎金 [13] 。 而公務員年終獎金為一個半月教師也不例外但有趣的是其實公務員發給年終獎金並沒有明確的法源依據但每年行政院都會發布該年度的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慰勉工作辛勞」 [14] ,一個半月也成了多年來所依循的傳統。 (二)代理教師.

  6. 最新消息. 有關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兼任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職務加給得否納入104年公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請依行政院訂頒之一百零四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日期:105-01-14 資料來源福利科. 注意事項及一百零四年公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本府分別以105年1月6日府人福字第1050001985號函及同年1月13日府人福字第1050005765號函轉知各機關學校諒達。 二、依據行政院訂頒發給注意事項三、發給基準:(一)規定略以,教育人員年終獎金計算內涵為月支薪俸及學術研究費(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發給。

  7. 公立學校教師之獎金,政府得視財政狀況發給;其發給之對象、類別、條件及程序等有關事項之辦法,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由教育部會商其他相關機關後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私立學校教師之獎金,除由政府依相關規定發給外,由各校視教師教學工作及 ...

  8. ( 四)一百零五學年度平時考核經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記過達一次或累積曠課、曠職達三日者,發給三分之二數額。 ( )一百零五學年度受申誡之懲戒處分者,發給四分之三數額。 ( 六)一百零五學年度成績考核(包括另予成績考核)經考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者而留支原薪者,當年不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但有下列情事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1、考列事由為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二目或因公傷病請公假而留支原薪者,其年終工作獎金得全額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