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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電話:(03)6586123667394666739406673947667574066757436675741667574866757426589451(十線) 地址:302050 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二段265號

  2. 繳納執行費執行費是債權額的千分之八但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未滿新台幣五千元者免繳執行費繳納處所在法院收費處取得繳款收據上列手續辦好後要將聲請狀執行名義的文件以及執行費收據一併送法院收發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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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3司執助孟字第57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宗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575號臺灣新光 ...

    • ▍壹、民事執行重要法令
    • ▍參、不動產執行流程圖
    • ▍肆、薪資執行流程圖
    • ▍伍、107年後重大變革
    債權人聲請就債務人之不動產為強制執行,法院於收受債權人之聲請狀後進行分案,由法官或司法事務官定期至現場實施查封、勘驗,已登記之不動產,並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
    前經假扣押查封之不動產,法院調假扣押卷執行。
    法院查封後,以拍賣或強制管理之方法執行。
    拍賣之不動產進行鑑價,其拍賣最低價額不足清償優先債權及強制執行之費用者,法院通知拍賣無實益;有實益者,法院進行詢價、核定底價、第一次拍賣、第一次減價拍賣、第二次減價拍賣,特別變賣(公告三個月應買)、特別變賣後之減價拍賣等程序。
    債權人聲請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薪資債權為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核發扣薪命令。
    薪資扣押金額原則不得逾各期債權全額之三分之一,例外有失公平情形,不受扣押比例之限制,例如扶養費請求。
    薪資扣押餘額,不得低於債務人生活中心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並應保障債務人對此最低額具有用於維持基本生活之自由處分權限。
    債務人或債權人對薪資扣押金額聲明異議,法院認異議有理由,應變更薪資扣押金額或撤銷原扣薪命令;認異議無理由,即裁定駁回異議,且異議不停止執行。
  5.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新竹簡易庭通知書 法院電話:03-6586123 秋 案 由 原告:吳〇〇 股別: 股 當事人 姓 名 受 通 知 人 姓 名 地 址 案 號 113年度竹簡字第203號 分割共有物 被告 12 蘇貞貞 應 到 時 間 先生 女士 分機:3617 被告:蘇貞貞等 民國113年9月25日

  6. 1945年,日本戰敗, 二次大戰 結束,國府接收台灣, 台灣高等法院 指派時任本院判官( 法官 )的陳明清暫代院長,並辦理接收事宜,12月29日接收完成後,正式將新竹地方法院之全稱改為今名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轄區仍舊與日治時期相同。. 1973年6月16日, 桃 ...

  7. 113年6月份法務部行政執行新竹分署動產及不動產拍賣即時資訊及清冊 113-05-22. 新竹分署113年度約用人員甄選簡章 113-05-08. 113年5月份法務部行政執行新竹分署動產及不動產拍賣即時資訊及清冊 113-04-24. 113年4月份法務部行政執行新竹分署動產及不動產拍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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