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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3月1日 · 前立委林益世涉收受地勇公司6300萬元公營事業人員施壓,被依貪污罪起訴,但高院更一審認定僅涉藉權勢恐嚇得利,未貪污,林獲輕判4年10月 ...

  2. 林益世索賄案(或稱林益世案,簡稱林案 [1] )是臺灣於2012年6月爆發的政壇 貪瀆 罪案,起因於時任國民黨副主席及行政院祕書長的林益世擔任立法委員時,以協助中國鋼鐵公司(簡稱中鋼)下游廠商「地勇選礦公司」續約為由,涉嫌向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

  3. 林益世索賄案(或稱林益世案,簡稱林案 [1] )是臺灣於2012年6月爆發的政壇 貪瀆 罪案,起因於時任國民黨副主席及行政院祕書長的林益世擔任立法委員時,以協助中國鋼鐵公司(簡稱中鋼)下游廠商「地勇選礦公司」續約為由,涉嫌向地勇公司負責人 ...

  4. 2022年12月16日 · 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林益世(右)涉收賄重罪被判刑,有高度畏罪逃亡之虞,且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裁定16日起,將林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 ...

  5. 2021年6月9日 · 立委林益世被控涉貪污收受地勇負責人陳啟祥6300萬元案,二審判12年,經最高法院撤銷,高院更一審今天宣判,依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 ...

  6. 2021年6月9日 · 前行政院祕書長 林益世 遭控收賄6,300萬元案最高法院針對貪汙罪是應採「實質影響力」或「法定職權」見解沒定論,導致纏訟9年未定讞,他曾 ...

  7. 2023年3月2日 ·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涉嫌收賄6300萬元,遭判處4年10月徒刑,但因檢方不服並上訴,此案目前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去年12月時,因為更一審和二審法律見解歧異過大,大法庭邀請4位專家學者擔任鑑定人並進行言詞辯論,大法庭今(2)日裁定,民代受託於議場外關說、請託或施壓,是運用職務或身分地位的影響力,若形式上具有公務活動性質,就是與職務有密切關連,構成《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公務員職務受賄罪的「職務上行為」。 林益世2010年在立委任內,向爐渣業者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施壓中鋼賣爐下渣給地勇,卻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而是交給母親沈若蘭與妻子彭愛佳保管藏匿,直到被媒體踢爆收賄事實後才自首認罪。

  8. 2024年6月18日 · 2016年2月26日,高等法院改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處林益世有期徒刑13年6月,褫奪公權8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80萬元。. 2018年8月22日,最高法院三審判決,關於林益世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部分(收取6,300萬元)撤銷,發回 臺灣高等法院 更審; [6 ...

  9. 2024年4月16日 · 檢方指控,時任立委和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的林益世,涉嫌收下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的6300萬賄款,假借立委職權施壓中鋼等企業助業者拿下轉爐石等契約,已構成貪污。 不過,一審採認「法定影響力說」,認為其行為和立委法定職權無關,改依《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判5年6月,而二審則改採「實質影響力說」,認定該行為和立委職權有關,改以貪污罪重判12年。...

  10. 2023年3月2日 · 全案起於,林益世被控於立法委員任內協助地勇公司爭取中鋼與其子公司的廢爐渣契約,收受地勇負責人陳啟祥新台幣、美元,總額約6300萬元;林益世另涉嫌在行政院秘書長任內向陳啟祥索賄8300萬元未遂,另有158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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