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4年5月24日 · 新聞與公告. 公告訊息. 修正「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原產地聲明書相關事項」之機關名稱,並自即日生效。 2024-05-24 管理組產證管理科. 主旨修正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原產地聲明書相關事項之機關名稱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二十條之三第五項。 公告事項: 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與紐西蘭經濟合作協定以下簡稱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文本之原產地聲明及原產地證明書屬貿易法第二十條之三及第二十八條所指之原產地聲明書」;進出口貨品屬臺紐經濟合作協定附件1關稅表之產品且符合臺紐經濟合作協定附件2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清單之相關規定時符合資格之簽具者得自行簽具前述原產地聲明或原產地證明書(以下統稱原產地聲明書),供進口人向進口國海關申請適用優惠關稅待遇。

  2.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是提供各種貿易相關的法規、統計、政策、活動等資訊的平台。您可以在此查詢 貨品輸出入規定 、貨品分類管理系統、輸出入貨品 電子簽證系統等服務,並瞭解我國與各國的貿易關係與合作機會。

  3. 2022年9月28日 · 績優廠商. 2022-09-28 發展組貿易輔導科. 一、表揚辦法:. 1.出進口績優廠商之表揚方式: • 證明標章:前一年出進口實績前500名之績優廠商,得由貿易署授予出進口績優廠商證明標章。. • 出進口績優廠商名錄:廠商前一年之出進口實績達一定金額標準,主管機關 ...

  4. 2024年5月24日 · 首頁. 新聞與公告. 公告訊息. 修正「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原產地聲明書相關事項」之機關名稱,並自即日生效。 2024-05-24 管理組產證管理科. 主旨:修正「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原產地聲明書相關事項」之機關名稱,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二十條之三第五項。 公告事項: 新加坡與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夥伴協定以下簡稱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文本之原產地聲明書屬貿易法第二十條之三及第二十八條所指之原產地聲明書」;出口貨品屬臺星經濟夥伴協定附件3A新加坡關稅減讓表之貨品且符合臺星經濟夥伴協定附件4B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之相關規定時符合資格之簽具者得自行簽具前述原產地聲明書出口商提供供進口人向進口國海關申請適用優惠關稅待遇,該聲明書自簽署之日起一年內為進口國海關所接受。

  5. 經濟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204606740號. 主旨:訂定「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原產地聲明書相關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二十條之三第五項。. 公告事項:. 一、臺灣、澎湖、金門 ...

  6. 2009年8月19日 ·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09804604390號. 主旨: 公告自即日起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23條第1款經准許輸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得轉運金門馬祖或澎湖以外之臺灣地區依據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25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 本部依據「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公告准許輸入金門、馬祖或澎湖之大陸地區物品中,屬第23條第1款經准許輸入臺灣地區之項目,得轉運金門、馬祖或澎湖以外之臺灣地區。 二、 前述大陸地區物品應於金門、馬祖或澎湖當地完成貨物通關或卸存辦妥轉運程序,始得轉運至金門、馬祖或澎湖以外之臺灣地區。 點擊率: 843.

  7. 經濟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09804607390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修正准許金門馬祖或澎湖地區輸出入物品項目及相關規定依據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21條第22條第23條及第24條。 公告事項: 一、准許金門、馬祖或澎湖地區輸入大陸地區物品項目如下: (一)金門、馬祖地區: 准許輸入臺灣地區CCC第1章至第97章之項目(詳見「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限制輸入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及「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輸入時應依照該3表之相關輸入規定辦理。 (二)澎湖地區: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