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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但供第十二條第. 一款第一目所列場所及第二目之集會堂使用之舞臺,應設開放式: 密閉濕式平時管內貯滿高壓水撒水頭動作時即撒水密閉乾式平時管內貯滿高壓空氣撒水頭動作時先排空氣繼而撒. 水。 開放式平時管內無水啟動一齊開放閥使水流入管系撒水。 四、預動式:平時管內貯滿低壓空氣,以感知裝置啟動流水檢知裝置,且. 撒水頭動作時即撒水。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 第 44 條. 自動撒水設備之配管、配件及屋頂水箱,除準用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 款規定外,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密閉乾式或預動式之流水檢知裝置二次側配管,施予鍍鋅等防腐蝕處. 理。 一齊開放閥二次側配管,亦同。 二、密閉乾式或預動式之流水檢知裝置二次側配管,為有效排水,依下列. 規定裝置:

  3. 使用密閉式一般反應型快速反應型撒水頭時應符合下表規定數量繼續放水二十分鐘之水量但各類場所實設撒水頭數量較應設水源容量之撒水頭數量少時其水源容量得依實際撒水頭數量計算之

  4. 第 47 條. 撒水頭之位置依下列規定裝置:. 撒水頭軸心與裝置面成垂直裝置。. 撒水頭迴水板下方四十五公分內及水平方向三十公分內應保持淨空間不得有障礙物。. 密閉式撒水頭之迴水板裝設於裝置面指樓板或天花板下方其間距在三十 ...

  5. 2022年8月8日 · 設在貨架之撒水頭應符合下列規定: (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二點五公尺以下並以交錯方式設置。 (儲存棉花類塑膠類木製品紙製品或紡織製品等易燃物品時每四公尺高度至少設置一個儲存其他物品時每六公尺高度至少設置一個。 (三)儲存之物品會產生撒水障礙時,該物品下方亦應設置。 (四)設置符合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集熱板。 但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 認可之貨架撒水頭者,不在此限。 二、前款以外,設在天花板或樓板之撒水頭,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二點一公尺以下。 第 47 條. 撒水頭之位置,依下列規定裝置: 一、撒水頭軸心與裝置面成垂直裝置。 二、撒水頭迴水板下方四十五公分內及水平方向三十公分內,應保持淨空 間,不得有障礙物。

  6. 法規名稱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113/04/24 修正) 英.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 完整條文 檔案。 第 47 條. 撒水頭之位置依下列規定裝置撒水頭軸心與裝置面成垂直裝置撒水頭迴水板下方四十五公分內及水平方向三十公分內應保持淨空. 不得有障礙物密閉式撒水頭之迴水板裝設於裝置面指樓板或天花板下方其間. 距在三十公分以下。 四、密閉式撒水頭裝置於樑下時,迴水板與樑底之間距在十公分以下,且. 與樓板或天花板之間距在五十公分以下。 五、密閉式撒水頭裝置面,四周以淨高四十公分以上之樑或類似構造體區. 劃包圍時,按各區劃裝置。 但該樑或類似構造體之間距在一百八十公. 分以下者,不在此限。

  7. 設在貨架之撒水頭,應符合下列規定: ()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二點五公尺以下,並以交錯方式設置。 (二)儲存棉花類、塑膠類、木製品、紙製品或紡織製品等易燃物品時,每四公尺高度至少設置一個;儲存其他物品時,每六公尺高度至少設置一個。 (三)儲存之物品會產生撒. 修正表格. 第第第 第 第 一二三 四 五 滅火設備 種 種 種 種 種 室自水泡二乾粉滅 水乾膨內動霧沫氧火設備 大型滅火器 滅火器 桶燥脹或撒滅滅化磷碳其柱霧柱霧泡二乾粉滅火柱霧柱霧泡二乾粉滅火或砂 蛭防護. 室水火火碳酸酸他 狀狀狀狀沫氧器 狀狀狀狀沫氧器 水石對象.

  8. 試驗壓力應以繼續維持兩小時而無漏水現象為合格。 第四十五條. (立管)消防栓之消防立管之裝置,應依左列規定: 一、管徑不得小於六十三公厘,並應自建築物最低層直通頂層。 二、在每一樓層每二十五公尺半徑範圍內應裝置一支。 三、立管應裝置於不受外來損傷及火災不易殃及之位置。 四、同一建築物內裝置立管在二支以上時,所有立管管頂及管底均應以橫管相互連通,每支管裝接處應設水閥,以便破損時能及時關閉。 第四十六條. (消防栓)每一樓層之每一消防立管,應接裝符合左列規定之消防栓一個: 一、距離樓地板面之高度,不得大於一‧五公尺,並不得小於三十公分。 二、應為銅質角形閥。 三、應裝在走廊或防火構造之樓梯間附近便於取用之位置。 供集會或娛樂場所,應裝在左列位置: (一)舞台兩側。 (二)觀眾席後兩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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