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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1)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2)子女滿3歲前。. (3)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2. 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 ...

  3. 前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但受僱者有少於六個月之需求者,得以不低於三十日之期間,向雇主提出申請,並以二次為限。 第 3 條

  4. 如果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復職後,休假如何計算?. 一、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勞動基準法第38條):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 ...

  5. 2022年3月16日 · 2021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法》修正,並於111年1月12日經總統公布、於18日正式施行。. 其中許多工作者及家庭關心的「育嬰留職停薪」即在此次擴大申請條件,不再受限申請之受雇者配偶就業與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也一同修正,不再限制津貼應 ...

  6. ilabor.ntpc.gov.tw › page › parental-leave-without-pay育嬰留職停薪 - ntpc.gov.tw

    • 申請條件
    • 津貼給付標準
    • 單親者可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復職,雇主可否拒絕?是否一定要回復原職?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凡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且不得超過2年,針對需要少於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勞工,勞工得向雇主申請30日以上的短期育嬰留職停薪,並以2次為限。又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受僱者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與雇主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以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每1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雙親同為被保險人時,可同時請領。 勞工自110年7月1日起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除原可領取平均月投保薪資60%津貼外,尚可額外享有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補助金額以平均月投保薪資20%計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合計可達80%的薪資替代率。

    單親者亦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所稱子女,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養子女。基於上述條文,受僱者若單親,包括離婚、喪偶及未婚有子女等,屬母兼父職或父兼母職之情形,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之立法意旨,若符合申請要件,自得依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必要時雇主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條第9款規定,復職:指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1. 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2. 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3.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4.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30日前通知,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雇主若因上開4款事由,無法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檢附具上開事由的相關證明文件,向受僱者勞務提供地主管機關報請核備,始可拒絕受僱者復職。

  7. 2021年6月4日 · 前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但受僱者有少於六個月之需求者,得以不低於三十日之期間,向雇主提出申請,並以二次為限。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8. 2022年6月21日 · 關於勞工留職停薪復職後之 特別休假 計算,本文嘗試以較淺顯的方式闡述操作觀念,用範例說明如何計算復職後的年資、特休天數,還有留停前後特休未休/超休的處理原則,期望對人資夥伴們能有所助益。 關鍵概念. 一、在勞動契約未中斷(留職停薪)或終止的狀態下,年資將持續不斷累積。 而特休既然按年資計給,那麼在年資正常持續累積狀態下,一個特休年度的終結,將緊接著下一個特休年度的起始。 換句話說,當勞工因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年資,導致年資累積到達下一個週年的時點延後,那麼特休年度的終結(下一個特休年度起始日之前夕)自然也隨著年資累積狀況而延後(備註:所謂特休年度終結日延後係針對「到職週年制」,「曆年制」的特休年度終止日始終固定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