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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年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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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報育嬰留停續保?
2022年6月21日 · 留停期間既不計年資、也沒有排特休的可能與必要,自然不屬於「到職週年制特休年度」的一部分;而「到職週年制特休年度」既受到留停而牽動分佈,則本來依「原到職週年制特休年度」比例計算的曆年制特休天數,自然也有重新計算的必要,如此於曆年制特休年度終結計算未休特休工資,方能在合理範圍結清,不致侵犯勞工特休排定權。 延伸閱讀>>>想請假,但主管不給嗎? 關於請假,你該知道知道的五件事. 【圖解案例】 2019/4/1到職、2021/10/1~2022/3/31留職停薪半年、2022/4/1復職. 製表:宇恒法律事務所沈以軒律師團隊. 一、以年資起算日計算復職後年資:
一、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勞動基準法第38條):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二、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 三、若員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當年度之特別休假天數未休畢,則於復職時之當年度可繼續行使特別休假權益。
一、適用對象. 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 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又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前述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另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 又依勞動部104年4月27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0693號令釋:「雇主優於性別工作平等法 (現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同意受僱者任職未滿6個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該等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社會保險及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適用本法第16條第2項規定」。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請領資格、給付標準及給付期間各如何? 1.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1)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2)子女滿3歲前。 (3)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2. 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110年7月1日起政府加發20%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無須另行申請,相關補助要點及常見問答詳見 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 專區) 3. 給付期間. (1)自育嬰留職停薪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按月於期初發給。 但被保險人提前復職者,計至復職之前1日止;中途離職者,計至離職當日止。
2023年4月14日 · 留停期間,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2021年7月起,除了原本6成薪的津貼,也將由政府另外補助2成,換算後可領8成薪。 育嬰假2年留停領8成薪。 shutterstock. 本文重點摘要. 育嬰假的資格為何? 誰可以申請? 育嬰假可以請多久? 育嬰假、育嬰留停要怎麼申請? 育嬰假申請後,我可以提早復職或是延長留職停薪期間嗎? 育嬰假申請後,我還可以繼續保勞保嗎? 育嬰假申請後,勞保費怎麼付?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資格為何?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可以領多少? 領多久? 如果同時育有2名以上未滿3歲的孩子,可以同時請領兩名孩子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嗎? 如果我在第一胎的育嬰留停期間生了二寶,二寶也能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嗎?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怎麼申請?
2021年4月23日 · 勞工育嬰留停繼續保,累計保險年資有保障,雇主也可免繳保險費。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生養孩子是甜蜜的負荷,為了給予新手爸媽更多鼓勵支持,法律保障勞工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僅可申請育嬰津貼,亦可繼續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保障勞工育嬰期間之保險權益,並可持續累積勞保年資。 勞保局說明,撫育3歲以下子女,並經雇主同意育嬰留職停薪的勞 (就)保被保險人,即符合繼續加保的資格,目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的被保險人數約5萬人。 又為減輕雇主及被保險人負擔,勞工辦理育嬰續保期間,原由雇主負擔之70%保險 費,不須繳納;被保險人應負擔之20%保險費,可依其意願選擇遞延3年繳納。
2023年12月5日 · 新手父母可以向雇主提出育嬰留停2年,事業單位發放的獎金或年終獎金如有「節金」性質,事業單位得以「在職與否」為發放之條件。 若事業單位發放之獎金或年終獎金,有就勞工一定期間之工作表現、考核或工作年資等作為發放標準,則勞工若已符合事業單位所定之發放要件,縱其約定之實際發放日期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仍應依約定或依比例發給。
- Serena 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