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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6月1日 · 2017/06/01 18:1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法務部長邱太三不滿政論節目爆料他替妻子宋富美關說,今為此召開記者會要求節目主持人及名嘴公開道歉,否則將提告。 台中高分院今則針對此事回應,指宋富美平時為人非常低調,甚至笑稱「可能只有送公文的工友才有機會和她說話」,而宋富美於今年初也已經退休,院內鮮少有人與她聯繫。 邱太三不滿三立政論節目「新台灣加油」指稱他替太太宋富美關說,讓宋回任法官,今在法務部召開「反擊新台灣加油」記者會,並要求節目主持人廖筱君、名嘴黃越宏和律師周武榮等人應於5日內公開道歉,否則將提起刑事自訴和附帶民事賠償。

  2. 2024年4月15日 · 大陸委員會主委邱太三被法治時報社社長黃越宏指控,邱妻子宋富美申請回任法官「是為了司法官的年金而回」,且是向司法院關說的結果,不甘 ...

  3. 2024年4月15日 · 2024/04/15 11:1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陸委會主委邱太三7年前擔任法務部長期間,被名嘴黃越宏公開指替妻子宋富美關說司法院而回任法官,決定提告。 最高法院2年前判決確定命黃需賠償80萬元,近期再要黃於報紙頭版刊登的勝訴啟示一日確定。 黃被控於2017年4、5月透過法制時報、上節目方式,公開指時任法務部長的邱太三,為了幫妻子宋富美回任法官,2011年關說司法院;隨即召開記者會否認,限黃於5日內道歉被拒,提起刑事自訴加重誹謗罪,並附帶民事求償300萬元及登報道歉。 刑事部份,一審台北地院依妨害名譽罪判黃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二審高等法院指黃是合理懷疑宋富美回任法官,屬可受公評事項,難認黃有真實惡意,改判黃無罪確定。

  4. 2021年12月28日 · 本案發生於2017年5月間,當時黃越宏撰稿或上節目指出,邱太三為幫助妻子回任法官,2011年間關說司法院,讓妻子趕在55歲的司法官任職期限前,順利回任法官;而後妻子退休,也領走政府上千萬元的退休金。 報導及相關言論出爐後,邱太三召開開記者會否認,並限5天內道歉否則提告,黃越宏等人均不理會。 邱太三在6月中提出民刑事相關訴訟,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

  5. 2024年4月15日 ·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7年前擔任法務部長時,因不滿名嘴黃越宏指他為妻子宋富美關說回任法官,他怒斥「寧信有鬼,不信瞎掰名嘴」提告求償,2022年黃遭判賠80萬元確定,回復名譽部分,最高法院判決黃須在報紙頭版刊登的勝訴啟事1天,全案確定。...

  6. 2024年4月15日 · 名嘴 黃越宏 2017年在《法治時報》撰文並上電視台政論節目爆料,稱時任法務部長 邱太三妻子關說回任法官,邱太三憤而提出民刑事訴訟。 兩人纏訟6年,刑事自訴部分黃越宏獲無罪定讞,民事部分,最高法院前年7月判黃賠償80萬元確定,而登報回復名譽部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黃須在《聯合報》頭版特定區域刊登「邱太三勝訴啟事」,全案定讞。...

  7. 2024年4月15日 · 邱太三關說 黃越宏判賠80萬刊登啟事確定.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 2024年4月15日.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5日電)陸委會主委 邱太三 不滿黃越宏指他關說,提告求償及登報道歉;最高法院判黃賠償80萬元確定,登報道歉部分發回。 高院更二審判黃須刊登邱太三勝訴啟事。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 媒體人 黃越宏...

  8. 2017年6月1日 · 稍早三立「前進新台灣」現場直播節目致電邱太三妻子宋富美,宋於電話中說明澄清,當時邱太三只是一名大學教授,根本沒有這麼大的權力可以關說。 三立節目「新台灣加油」於 5 月 30 日、 31 日連續兩天爆料邱太三為妻子關說回任法官一事,五年後可領千萬元退休金。 邱太三對此也說,他何德何能對國民黨施壓? 表示自己只是大學內的系主任,且當時立院大多是國民黨席次,要怎麼關說施壓?...

  9. 2021年12月28日 · 前法務部長邱太三不滿媒體人黃越宏以文章等指摘他關說妻子回任法官,提告求償及登報道歉,一審判黃賠80萬元及道歉、二審改判免賠遭廢棄。 更 ...

  10. 2023年3月7日 ·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7日電)陸委會主委邱太三不滿記者黃越宏指摘他關說妻子回任法官,提告求償及登報道歉;最高法院判黃賠償80萬元確定,登報道歉部分發回。 高院更二審今天判黃須在聯合報刊登邱太三勝訴啟事。 全案起於邱太三擔任法務部長期間,不滿黃越宏於民國106年4月、5月,透過文章及電視節目,指摘他於100年間利用立法院黨團協商司法院送審法官法修正草案的機會,藉此關說、施壓司法院,讓當時離職的妻子宋富美回任法官,對黃越宏提起刑事自訴誹謗、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300萬元及登報道歉。 刑事部分,108年間法院已判黃越宏無罪確定。 民事部分,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黃越宏應賠償80萬元及登報道歉;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判免賠、免登報道歉;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廢棄二審判決發回,案件由高院更一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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