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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1年6月30日 · 板橋地檢署去年偵結時,陳致遠、蔡豐安、張誌家等明星球員被依詐欺等罪起訴,曹錦輝雖被查出有出入酒店,但無明確證據顯示與打假球有對價 ...

  2. 2014年8月13日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備受矚目的中華職棒第5次假球案,一審依詐欺取財罪判決陳致遠等多名前中華職棒球星1年至2年半徒刑,高等法院今上午 ...

  3. 2014年8月14日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我國職棒史上涉案球員人數最多的第五次假球案,一審依詐欺取財罪,判陳致遠等前職棒球星一年至兩年半徒刑,但高等法院昨判決,大幅減刑改判,陳致遠、蔡豐安判刑六個月,張誌家判四個月,均可易科十多萬元不等罰金定讞,不必坐牢。 至於中華職棒以「嚴重損害商譽」為由,對數十名涉案球員提出共二.一億元民事求償,高院承辦合議庭已轉給高院民事庭審理中。 本案共有四十四名現役、退役職棒球員涉案,檢調追查發現,九十五年,前台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雨刷」蔡政宜、余則彬等簽賭集團,利用「錢、暴力恐嚇和性招待」等伎倆,收買球員打放水球,包括前兄弟象球星陳致遠、蔡豐安,曾旅日的前La New熊先發投手張誌家等球員,都收錢打假球。

  4. 2014年8月13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認為陳致遠、蔡豐安等人確實有打假球,但依照舊法,所犯之罪並非一罪一罰,連續犯應視為一次犯罪,並且適用《罪犯減刑條例》;陳致遠、蔡豐安皆改判6個月有期徒刑,張誌家判4個月有期徒刑,皆可易科罰金;並

  5. 2022年10月13日 · 陳致遠和張誌家更因配合組頭「雨刷」蔡政宜收錢打放水球,一審各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6月與2年2月,但案件上訴後,高院二審考量陳致遠打3場假球收280萬元堅不認錯、張誌家答應投1場放水球抵230萬元債務卻辯稱臨陣消極不配合,雖然非常不應該,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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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板橋地方法院昨天宣判中華職棒假球案,前職棒球員陳致遠判二年六月、蔡豐安一年、張誌家二年二月、楊博任二年,分別被科罰一百萬至三百五十萬元。. 本案可上訴。. 中華職棒前年爆發職棒史上最嚴重的假球案,板橋地檢署查出職棒簽賭集團各坐山頭,有 ...

  8. 2010年2月10日 · 板橋地檢署偵辦中華職棒簽賭案,陳致遠被檢察官具體求刑兩年,兄弟象老闆洪瑞河得知起訴內容後,宣布開除陳致遠,陳致遠則表示一定會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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