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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持續擴大專案聯合稽查 桃市房屋消費爭議案件下降3成3
為持續擴大了解建商對「平均地權條例」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遵循狀況,法務局攜手地政局將於113年8月1日至11月30日間,鎖定桃園市預售屋房市交易熱區,啟動為期4個月之預售屋聯合稽查,以營造良好之房市交易環境 ...
台灣好新聞 via Yahoo奇摩新聞
4 天前
預售屋交屋、坪數誰說了算?面積不足「找補」可這樣做
預售屋要交屋了,權狀面積、坪數是怎麼測量出來的?購屋族若遇到面積不足的「找補」問題,又該如何解決呢?事實上,建商申請使用執照、政府核發使照後,下一階段就是向各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完成作業後,就可取得整棟新成屋的建物所有權狀。 台北市地政局測繪科表示,取得使照後的建物,建商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工商時報
19 小時前
賣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本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為契約之一部分。 三、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 (一) 土地坐落: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中華民國90年9月3日 內政部台 (90)內中地字第9083626號公告 (自公告6個月後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80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8月10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5131號公告修正第2點 ( 中華民國98年11月16日 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65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 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5788號公告修正 ( 中華民國99年5月1日 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69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8月16日 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5157號公告修正 ( 中華民國100年 5月1日 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76次委員會議通過.
壹、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一、契約審閱期.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_年_月_日經買方攜回審閱_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二、賣方對廣告之義務. 賣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本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為契約之一部分。 三、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 (一)土地坐落: _ 縣(市)_ 鄉(鎮、市、區)_段_小段_地號等_筆土地,面積共計_ 平方公尺(_坪),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_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為_區_用地)。 (二)房屋坐落: 同前述基地內「_」編號第_棟第_樓第_戶(共計_戶),為主管建築機關核准_年_月_日第_號建造執照(建造執照暨核准之該戶房屋平面圖影本如附件)。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壹、應記載事項. 一、賣方對廣告之義務賣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本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為契約之一部分。 二、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一)、土地坐落:縣(市)鄉(鎮、市、區)尺(坪),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二)、房屋坐落:同前述基地內「核准年月. 」編號第日第(三)、車位部分: 法定停車位. 段小段地號等筆土地,面積共計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為區用地)。 平方公. 棟第樓第戶(共計戶),為主管建築機關號建造執照(建造執照暨核准之該戶房屋平面圖影本如附件)。
配合總統修正公布本條例第47條之4第1項規定,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0點、第24點之1、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修正預售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之限制條件及增訂賣方對買方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規範等
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自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生效。. 法規命令發布 (法規公發布)日:108-05-02. 發稿單位:地政司. 發表人:葉秋容. 聯絡電話:04-22502127. 聯絡人:葉秋容. 聯絡電話:04-22502127. 發稿單位:地政司.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9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1846號公告(中華民國102年5月1日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7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
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附件. 中華民國90 年9 月3 日內政部台(90) 內中地字第9083626 號公告( 自公告6個月後生效)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80次委員會議通過中華民國98 年8 月10 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5131 號公告修正第2 點(中華民國98 年11 月16 日生效)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65次委員會議通過.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內 政 部 編 中華民國98 年8月. 壹、應記載事項. 一、賣方對廣告之義務 賣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本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為契約之一部分。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中華民國90 年9 月3 日內政部台(90) 內中地字第9083626 號公告( 自公告6 個月後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80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 年8 月10 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5131 號公告修正第2 點( 中華民國98 年11月.
壹、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一、契約審閱期. 本定型化契約及其附件之審閱期間__( 不得少於五日)。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 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內容。 二、賣方對廣告之義務. 賣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本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為契約之一部分。 三、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 (一)土地坐落: _ 縣(市)_ 鄉(鎮、市、區)_段_小段_地號等_筆土地,面積共計_ 平方公尺(_坪),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_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為_區_用地)。 (二)房屋坐落: 同前述基地內「_」編號第_棟第_樓第_戶(共計_戶),為主管建築機關核准 _年_月_日第_號建造執照(建造執照暨核准之該戶房屋平面圖影本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