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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高級中等教育,應接續九年國民教育,以陶冶青年身心,發展學生潛能,奠定學術研究或專業技術知能之基礎,培養五育均衡發展之優質公民為宗旨。. 第 2 條. 九年國民教育及高級中等教育,合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九年國民教育,依 ...

  2. 一、審議評鑑實施計畫。 二、訂定評鑑之申復、申訴處理程序及申訴評議會組織與評議規則。 三、轉請申訴評議會處理受評鑑學校之申訴。 四、確認評鑑結果。 五、審議其他與評鑑相關事項。 評鑑會委員聘期為一年,期滿得續聘。 第 4 條. 本部得委託大學,或其他經核准立案之學術團體或設立宗旨與教育事業相關之專業評鑑機構(以下簡稱受託評鑑機構)辦理學校評鑑。 前項受託評鑑機構,應具備學校評鑑之專業客觀能力,足以進行評鑑項目設計與分析、評鑑程序與指標研擬及評鑑基準設定,且應具有足夠之評鑑領域專家學者、完善之評鑑委員遴選制度、足夠之行政人員及健全之組織與會計制度等。

  3. 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定同等學力,其認定基準如下:. 一、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習三年級課程,持有修業證明書。. 二、依國民教育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參加相當於國民中學階段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二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

  4. 法規名稱:.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5. 第 2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以下簡稱學校)實施體育之目標如下:. 一、發展基本動作能力,學習運動技能,培養參與體育活動之必備技能。. 二、增進體育知識,提升國際視野,建立正確體育觀念,培養參與運動之積極態度及知能 ...

  6.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7. 第 2 條.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統籌規劃,其實施範圍區分如下:. 一、專科以上學校學生軍訓,由本部負責督導。. 二、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軍訓,由本部、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負責督導。. 第 3 條. 大學、專科學校二年制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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