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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9日 · 2022/10/19 18:4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彭姓女房仲業者,去年4月間,誤認台中市張姓男子有意賣房子,她不知從何處取得張男「老家」的室內電話號碼,打室內電話至新北市,想找屋主張男詢問賣房,卻沒想到惹惱張男,怒告彭女違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台中地院認為,電話號碼是足以識別個人身分的個人資料,彭女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但考量彭女無前科,輕判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判決確定。 判決書指出,40歲得彭女,是某不動產公司的房仲業者,她不知道從何取得張姓男子的老家電話(位於新北市),去年4月29日晚間,她又因該公司的「I智慧系統」出錯,誤以為張男要出售房屋,遂打電話至張男的老家,想要聯繫張男詢問賣房之事,由張男之母接到電話,卻沒想到張男提出告訴。
2018年12月9日 ·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林姓房仲仲介買賣1間屋價1660萬元的房屋時,利用買方與屋主無法直接面談,需由房仲人員轉告資訊不透明優勢,向邱姓買家騙稱賣家不想出賣方仲介服務費,要求邱男把屋價1%的買方仲介服務費,約16萬6000元,提高為2%即33萬2000元,邱男察覺受騙而未給多增加的服務費並提告,不料,林男卻當庭意有所指地說:「我從事仲介8年,人家口中所謂的奧客,我也遇到不少,但這個狀況我倒是第一次遇到! 」新北地院合議庭斥責他犯罪手段惡劣、犯後無悔意,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判刑4個月。 檢警調查,2015年5月間,麥姓賣家委託林男同公司的另名房仲賣房,約定售出底價1600萬元,賣方仲介費4%;隔月4日,邱男請林男代與賣方進行斡旋,允諾支付屋價1%的買方仲介服務費。
2012年11月27日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內政部修改了「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中部分內容,其中明確規範了房仲業者在晚上9點之後,不能再進行拜訪,違反者將處6至30萬元的罰金,現在已正式生效實施。 許多家庭都有受過房仲業者拜訪的經驗,業務員無不拿出最佳的服務態度和笑容來拉攏客戶,只是有時候拜訪時間會造成反效果,內政部就時常收到民眾投訴,在早上睡眼惺忪或是晚上準備睡覺前,卻遇到業務員精神抖擻的登門拜訪。 為了不要讓房仲「太積極」,現在內政部通過的規範中,增訂晚上9點後,不得再對住戶進行拜訪,違反將處6至30萬元罰金,仲介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同榮表示,民眾只要感覺到被打擾,都可以向政府機關或業者投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生活今日熱門.
2022年5月22日 · 2022/05/22 05:3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律師蔡家豪指出,買賣房屋時,即使房屋有瑕疵,充其量僅是債務不履行、或瑕疵擔保的民事糾紛,若賣方隱瞞不為人知且有重大瑕疵的房屋,蓄意告知不實訊息,則難逃刑事詐欺罪的追訴;房仲人員若刻意隱瞞重大屋況,會受到申誡處分,累計處分可停止執業、廢除仲介證書,房仲公司也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蔡家豪指出,買賣房屋有一定風險,程婦刻意隱瞞「交易重要訊息」,或仲介員受託賣屋時,已知屋內無熱水可用,及房屋有滲漏,卻未如實將屋況告知買方,導致蘇女誤判而付錢購屋,程婦或房仲恐因此成立詐欺罪。 房仲若隱瞞 公司須連帶賠償.
2021年3月4日 · 2021/03/04 16:04.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溫姓婦人透過房仲花1350萬元購買1戶房屋,交屋後發現沒有水表、無自來水可用,只好花3萬餘元申請水表並裝設管線,氣得對房仲公司求償返還仲介費及損失等82萬餘元;桃園地院審理認為,買賣契約中勾選「有自來水、水表」,認為房仲公司未妥善查證,判應賠溫女43萬餘元。 可上訴。 溫女向法院民庭提告指出,她於2019年9月29日經房仲公司仲介與李姓屋主簽約,以1350萬元購屋,事後卻發現屋內沒有裝水表、無自來水供應,經房仲公司協調後,買賣雙方決議先完成買賣程序,但屋主應於交屋前裝好水表,不料最終仍然沒裝水表,她因此花費3萬多元裝設管線並申請水表,還因無法順利入住,多損失18萬餘元的租金支出。
2017年3月12日 ·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林姓男子透過房仲向蔡姓屋主購屋,依約將120萬元匯進履約保證帳戶中,蔡男先提撥35萬元作為仲介費。 林男卻發現該房屋侵占他人土地,為求蔡男同意解約,協議只要歸還帳戶內85萬元即可,不足額由林男向仲介討回。 仲介公司則認為,已幫蔡男完成服務,無法退款,林男只好對蔡男提告討錢,但被基隆地方法院判敗訴,再提上訴仍被駁回。 判決書指出,林男透過某知名連鎖房屋仲介公司購買基隆市的房地產,事後卻發現,原蔡姓屋主有占用他人土地。 林男萌生退意,想要解約但第一期的價金120萬元已匯進履約保證帳戶當中,三方協議必須返還履約保證中的現金,仲介公司也必須歸還買方的12萬元仲介費用。
2011年2月22日 · 〔記者林俊宏、王定傳、簡明葳/綜合報導〕某房仲公司劉姓及簡姓女仲介經理人,被控前年4月間以電話聯絡方式,洩漏由鄭姓客戶委託賣出位在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上的房屋及車位底價1150萬元,使盧姓女買主以1135萬元購得該筆不動產,板橋地檢署偵查認定,委託賣屋的底價屬於工商機密,非經委託人同意,仲介不得告知第三人,昨依妨害秘密罪嫌將劉、簡2女起訴。 房仲:價格雙方都同意. 房仲公司劉姓協理回應,該案是與賣方簽定的「一般委託約」,多家仲介都知道底價,且交易結果是買、賣雙方到簽約中心見面談價,最後成交價,是買賣雙方都同意的價格。 劉姓仲介員堅持沒有洩漏底價,買方也曾出庭作證「沒有透露底價」,若後續開庭,會再出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