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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10月19日 · 2022/10/19 18:4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彭姓女房仲業者去年4月間誤認台中市張姓男子有意賣房子她不知從何處取得張男老家的室內電話號碼打室內電話至新北市想找屋主張男詢問賣房卻沒想到惹惱張男怒告彭女違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台中地院認為電話號碼是足以識別個人身分的個人資料彭女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但考量彭女無前科輕判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判決確定。 判決書指出,40歲得彭女,是某不動產公司的房仲業者,她不知道從何取得張姓男子的老家電話(位於新北市),去年4月29日晚間,她又因該公司的「I智慧系統」出錯,誤以為張男要出售房屋,遂打電話至張男的老家,想要聯繫張男詢問賣房之事,由張男之母接到電話,卻沒想到張男提出告訴。

  2. 2018年12月9日 ·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林姓房仲仲介買賣1間屋價1660萬元的房屋時利用買方與屋主無法直接面談需由房仲人員轉告資訊不透明優勢向邱姓買家騙稱賣家不想出賣方仲介服務費要求邱男把屋價1的買方仲介服務費約16萬6000元提高為2即33萬2000元邱男察覺受騙而未給多增加的服務費並提告不料林男卻當庭意有所指地說:「我從事仲介8年人家口中所謂的奧客我也遇到不少但這個狀況我倒是第一次遇到! 」新北地院合議庭斥責他犯罪手段惡劣、犯後無悔意,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判刑4個月。 檢警調查,2015年5月間,麥姓賣家委託林男同公司的另名房仲賣房,約定售出底價1600萬元,賣方仲介費4%;隔月4日,邱男請林男代與賣方進行斡旋,允諾支付屋價1%的買方仲介服務費。

  3. 2012年11月27日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內政部修改了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中部分內容其中明確規範了房仲業者在晚上9點之後不能再進行拜訪違反者將處6至30萬元的罰金現在已正式生效實施許多家庭都有受過房仲業者拜訪的經驗業務員無不拿出最佳的服務態度和笑容來拉攏客戶只是有時候拜訪時間會造成反效果內政部就時常收到民眾投訴在早上睡眼惺忪或是晚上準備睡覺前卻遇到業務員精神抖擻的登門拜訪。 為了不要讓房仲「太積極」,現在內政部通過的規範中,增訂晚上9點後,不得再對住戶進行拜訪,違反將處6至30萬元罰金,仲介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同榮表示,民眾只要感覺到被打擾,都可以向政府機關或業者投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生活今日熱門.

  4. 2022年5月22日 · 2022/05/22 05:3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律師蔡家豪指出買賣房屋時即使房屋有瑕疵充其量僅是債務不履行或瑕疵擔保的民事糾紛若賣方隱瞞不為人知且有重大瑕疵的房屋蓄意告知不實訊息則難逃刑事詐欺罪的追訴房仲人員若刻意隱瞞重大屋況會受到申誡處分累計處分可停止執業廢除仲介證書房仲公司也須負連帶賠償責任蔡家豪指出,買賣房屋有一定風險,程婦刻意隱瞞「交易重要訊息」,或仲介員受託賣屋時,已知屋內無熱水可用,及房屋有滲漏,卻未如實將屋況告知買方,導致蘇女誤判而付錢購屋,程婦或房仲恐因此成立詐欺罪。 房仲若隱瞞 公司須連帶賠償.

  5. 2021年3月4日 · 2021/03/04 16:04.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溫姓婦人透過房仲花1350萬元購買1戶房屋交屋後發現沒有水表無自來水可用只好花3萬餘元申請水表並裝設管線氣得對房仲公司求償返還仲介費及損失等82萬餘元桃園地院審理認為買賣契約中勾選有自來水水表」,認為房仲公司未妥善查證判應賠溫女43萬餘元上訴。 溫女向法院民庭提告指出,她於2019年9月29日經房仲公司仲介與李姓屋主簽約,以1350萬元購屋,事後卻發現屋內沒有裝水表、無自來水供應,經房仲公司協調後,買賣雙方決議先完成買賣程序,但屋主應於交屋前裝好水表,不料最終仍然沒裝水表,她因此花費3萬多元裝設管線並申請水表,還因無法順利入住,多損失18萬餘元的租金支出。

  6. 2017年3月12日 ·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林姓男子透過房仲向蔡姓屋主購屋依約將120萬元匯進履約保證帳戶中蔡男先提撥35萬元作為仲介費林男卻發現該房屋侵占他人土地為求蔡男同意解約協議只要歸還帳戶內85萬元即可不足額由林男向仲介討回仲介公司則認為已幫蔡男完成服務無法退款林男只好對蔡男提告討錢但被基隆地方法院判敗訴再提上訴仍被駁回。 判決書指出,林男透過某知名連鎖房屋仲介公司購買基隆市的房地產,事後卻發現,原蔡姓屋主有占用他人土地。 林男萌生退意,想要解約但第一期的價金120萬元已匯進履約保證帳戶當中,三方協議必須返還履約保證中的現金,仲介公司也必須歸還買方的12萬元仲介費用。

  7. 2011年2月22日 · 記者林俊宏王定傳簡明葳綜合報導某房仲公司劉姓及簡姓女仲介經理人被控前年4月間以電話聯絡方式洩漏由鄭姓客戶委託賣出位在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上的房屋及車位底價1150萬元使盧姓女買主以1135萬元購得該筆不動產板橋地檢署偵查認定委託賣屋的底價屬於工商機密非經委託人同意仲介不得告知第三人昨依妨害秘密罪嫌將劉簡2女起訴。 房仲:價格雙方都同意. 房仲公司劉姓協理回應,該案是與賣方簽定的「一般委託約」,多家仲介都知道底價,且交易結果是買、賣雙方到簽約中心見面談價,最後成交價,是買賣雙方都同意的價格。 劉姓仲介員堅持沒有洩漏底價,買方也曾出庭作證「沒有透露底價」,若後續開庭,會再出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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