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今年4月30日施行的民眾交通檢舉新制為避免惡意檢舉泛濫經內政部警政署彙徵各警察機關意見限縮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態樣U-CAR正面表列出共計46項可檢舉項目而針對不在列舉項目民眾仍可透過撥打110請員警到場處理以維護交通秩序

  2. 2023年4月14日 ·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擴大民眾檢舉項目放寬恢復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包括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違規臨停和違停從原有46項增至56項交通違規開放檢舉目標拚今年9月底前上路同時也加重汽車駕駛人不停讓行人罰則罰鍰上限從現行的3600元提高至6000元人行道違停這幾種臨停狀況還是能檢舉! 必知2大改動. 在最新三讀修法通過前,目前民眾能檢舉的範圍主要是「動態違規」的41項,包含未戴安全帽、邊駕駛邊抽菸、手持行動電話、連按喇叭、違規超車等。 另外,「靜態違規」的檢舉項目,主要都是會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規項目,包含並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或在公車站、交岔路口、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等。

  3. 2023年6月30日 · 交通部指出,新法恢復及增加民眾可檢舉項目,在違規停車方面,包括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消防栓前停車等,民眾都可以檢舉。 動態違規方面,有汽車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致行駛危險;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在高、快速公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的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起步行駛前不讓行進中車輛、行人優先通行,都可以檢舉。 此外,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未注意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汽車駕駛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或倒車時未留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大型汽車駕駛在後方無人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是否有足夠行車空間,或有促使行人避讓行為,均納入民眾可檢舉項目。

    • 強化停讓保護行人。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並擴大未停讓罰責適用範圍,增訂明確行人可通行之交岔路口(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均納入。未停讓罰鍰上限 由新臺幣3,600元 提高至6,000元。
    • 提高無照駕駛罰則。明定 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 等均為無照駕駛之情形。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之罰鍰上限由新臺幣12,000元 提高至24,000元。
    • 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授權子法訂定應記違規點數之條款、點數及通知程序等事項。記點累計期間 由半年延長至1年,於1年內記點 每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駕駛人可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點數(1年僅得扣抵2點)。
    • 加重危險駕駛罰則。將嚴重超速由現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 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提高罰鍰上限由新臺幣24,000元 提高至36,000元。危險駕駛態樣並增加在 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行為。
  4. 2023年7月20日 · 今年6月30日起,配合交通新制新增13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包含車輛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停,未順向臨時停車等違規都可檢舉;動態違規方面,跟在消防車、救護車等緊急車輛後方急駛,車輛起步行駛前不讓行進中的車輛、行人優先通過等,都是可以

  5. 2024年3月7日 · 行政院會今(7)日拍板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包含調整交通違規記點及限縮檢舉措施等規範,未來最高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10項輕微違規,不再開放民眾進行檢舉,記點範圍也擬限縮至現場舉發案件,相關規定將等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正式上路。 為洗刷台灣「行人地獄」惡名,去(2023)年6月交通新制上路,開始擴大檢舉範圍與記點項目,但卻因規定過於嚴苛,引發計程車等職業駕駛反彈。 交通部為取得平衡,研議推出「微罪不記點」新制,計程車工會對此給予肯定,但路權團體則批評政策走回頭路。 交通部擬微罪不記點 計程車工會肯定、路權團體批走回頭路. 「記點制度」是什麼? 在近期交通違規處罰制度的修法中,「記點制度」一直是討論焦點之一。

  6.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線上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聲明. 例1、闖紅燈:動態違規應攝錄號誌、停止線、車牌號碼及違規事實,並有影片或至少2張以上連貫照片。 第1張 (車輛牌號特寫並標示檢舉車輛,標註照片時間日期) 第2張 (依前張照片時間可知檢舉車輛闖越紅燈行為連續性) 第3張 (檢舉車輛闖越紅燈連續行為) 例2、一般道路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屬動態違規,應攝錄標線、車牌號碼及違規事實,並應有影片或至少2張以上之照片。 第1張 (車輛牌號特寫並標示檢舉車輛,標註照片時間日期) 第2張 (錄攝車道線,並依前張照片可知該車變換車道行為連續性) 第3張 (依前張照片可知該車變換車道行為過程未使用方向燈) 我已閱讀並同意以上免責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