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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活動普遍與否,隨著眾多個人及社會因素而異,而同樣的背景因素對不同人口群體的作用又未必一致。 本文分析基本特徵、人格特質、對社會性的需求這三大個人背景,各自對了解不同型態的休閒參與有何助益,三者的效應又有什麼異同。 最後並以性別區分樣本後進一步分析,揭示背景因素在不同群體的差異功能。 實證資料取自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2007 年的第五期第三次調查問卷二(n = 2144)。 文中藉由階層迴歸分析,發現獨處式休閒(例如聽音樂、看書)的參與程度,幾乎取決於個人的社會人口基本特徵,尤其是年齡和教育程度。 而社會互動比較頻繁的休閒(包括和朋友聚會、從事體能活動),則因為人格特質和社會需求而有明顯的參與落差,不是個人基本特徵所能決定。
研究結果發現休閒運動參與者的休閒涉入會隨著性別與休閒運動類型的不同而有差異;然而,性別與休閒運動類型在休閒參與動機上的差異未達到顯著水準。 除此之外,性別與休閒運動類型的交互作用也未達到顯著水準。 因此根據研究結果,本研究發現休閒涉入概念對於瞭解休閒參與行為之重要性,同時建議未來研究宜考量背景變項的影響、重視運動類型的不同以及性別效應在休閒參與之內在心理歷程所扮演的角色。 關鍵字:自我決定理論,性別效應,戶外遊憩,球類活動. 一、研究動機與問題脈絡. 「自我決定理論」(1985; Ryan & Deci, 2002)已經成為現今研究休閒運動參與行為的重要理論依據之一。
研究結果可將 運動休閒活動參與程度觀察值分為三群,第一群代表中程度運動參與群,第二群代表低 程度運動參與群,與第三群為高程度運動參與群。 研究結果也發現,高程度體能活動群, 其憂鬱程度顯著較低。 因此,經由此集群分析結果可知,參與運動休閒活動程度愈高者, 其憂鬱情緒較低。 關鍵詞:運動休閒參與程度,台灣人憂鬱症量表,集群分析 . 通訊作者:黃意文 台中市西區大進街159 號11 樓之6 僑光科技大學國際貿易運籌系 電話:0910696239 Email:wenyu@ocu.edu.tw . 72 . 興大體育學刊 2014 年,第十三期,71-82 頁 運動休閒活動參與程度與憂鬱程度關係之集群分析. 壹、緒論.
其他人也問了
休閒運動與其他休閒活動有何本質上的差異?
什麼是休閒參與?
休閒活動有哪些類型?
休閒活動有哪些功能和價值?
本研究主要目的是:一、瞭解親子參與戶外. 休閒活動. 的現況。 二、比較不同背景變項 的親子參與戶外休閒活動在參與動機、參與效益、參與阻礙及參與行為的差異。 三、親子 戶外休閒活動的參與動機、參與效益及參與阻礙對參與戶外休閒活動行為的預測。 本研究 是以就讀國小低年級(一、二年級)的學童之父母為研究對象。 所有參與研究的學童父母 均需施測「戶外休閒活動參與動機量表」、「戶外休閒活動參與效益量表」及「戶外休閒 活動參與阻礙量表」。 所得資料以獨立樣本t 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多元逐步迴歸分 析進行各項統計考驗。 本研究的重要結果為:一、親子參與戶外休閒活動中,家人一起參 與的次數是最高的,其次是母親,最少的是父親。
經統計分析歸納主要研究發現得到以下結論: 一、熟齡族的休閒參與動機整體屬於高程度,以「刺激—逃避性」感受度最高。 二、熟齡族的休閒效益整體屬於高程度,以「心理效益」感受度最高。 三、熟齡族的幸福感整體屬於中高程度,以「人際關係」感受度最高。 四、不同休閒活動類型的熟齡族在「休閒參與動機」整體有顯著差異。 五、不同教育程度的熟齡族在「休閒效益」整體有顯著差異。 六、不同休閒活動類型的熟齡族在「休閒效益」整體有顯著差異。 七、不同教育程度的熟齡族在「幸福感」整體有顯著差異。 八、不同居住情形的熟齡族在「幸福感」整體有顯著差異。 九、熟齡族在「休閒參與動機」與「休閒效益」各層面與整體呈現正相關;「休閒參與動機」與「幸福感」各層面與整體呈現正相關;「休閒效益」與「幸福感」各層面與整體呈現正相關。
研究結果發現如下:(一)大學生居住地與父母的婚姻狀況、健康狀況、教育程度、管教方式和父親職業等變項,未達顯著差異;大學生的性別與休閒涉入和休閒效益、大學生的年級與休閒涉入和休閒效益、母親職業與大學生的休閒涉入程度和休閒效益,則達到顯著差異。 (二)大學生的不同程度休閒涉入在休閒效益上,亦達顯著差異。 (三)大學生的性別、年級和母親職業,能有效預測休閒涉入,以性別最具預測力(β = -.19);大學生的性別與母親職業,能有效預測休閒效益,以性別最具預測力(β = -.13)。 (四)在典型因素中,休閒涉入會影響休閒效益,有密切正向關係存在。 本研究建議應該針對大學生多多的宣導休閒活動所能帶來的各種益處,大學生如能多從事休閒活動的參與,同時提昇涉入的程度,才是達到休閒活動的真正目的。 關鍵字.
意即休閒就是從工作中解脫,而花費在休息的時間,可以隨意做他想做的事情的;休閒是可以選擇做任何事情的抉擇權,包括不做任何事情,而Parker(1983)指出休閒就是工作以外的剩餘時間,在剩餘的時間內,可從事如家務、運動、嗜好或放鬆自己等與工作不同的事。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1995 )在「殘餘時間的休閒觀」則指出休閒是「滿足生存以及維持生活之外,可以自由裁量運用的時間」。 賴美娟(1997)將休閒定義為最後剩餘之事,是在必須滿足工作及自我維生必要條件後所剩餘的時間,意謂著擺脫生產勞動後一種隨心所欲自由的時間。 綜合以上學者對於時間觀點,可以發現休閒是扣除生產時間(例如:工作、解決生理需要或盡義務)後,可以從事休息或娛樂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