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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勞資會議代表名單線上備查系統. 面對疫情未趨緩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僅能以集會方式召開嗎? 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8條規定:「勞資會議至少每三個月舉辦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事業單位為防疫可選擇以視訊方式召開勞資會議 (參考 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第11點 ),以減少集會方式舉辦勞資會議,兼顧落實勞資會議運作與防疫措施。 對於疫情未趨緩前,如有召開勞資會議相關疑義,可電洽本部服務專線。 電話: (02)89956866。 事業單位首次填報時請點選「事業單位登入」,插入事業單位憑證(工商憑證 、組織及團體憑證、醫事憑證)進行登入。 登入後請填寫事業單位相關基本資料進行系統註冊。 註冊後請進行填報者指派作業,插入填報者自然人憑證進行填報者新增作業。

  3. 位於本市的事業單位可使用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或電腦透過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備查進行網路申請備查結果將於系統回復不再紙本函復),事業單位線上申辦可線上查詢辦理情形及列印備查結果。 如採紙本方式掛號郵寄申辦,請備妥下列文件郵寄: (1) 公司函. 下載《公司函》(.odt,10 KB) 下載《公司函》(.doc,8 KB) (2) 勞資會議資方代表改派勞方代表遞補名冊. 下載《勞資會議資方代表改派勞方代表遞補名冊》(.odt,11 KB) 下載《勞資會議資方代表改派勞方代表遞補名冊》(.doc,8 KB) 下載《勞資會議資方代表改派勞方代表遞補名冊範例》(.odt,14 KB) 下載《勞資會議資方代表改派勞方代表遞補名冊範例》(.doc,9 KB) 相關表單下載.

  4. 231人. 為便利事業單位透過e化服務簡化備查程序業已建置勞資會議勞資代表名單線上備查系統」,即日起啟動試辦上線適用勞基法之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之分支機構 (人數30人以上)應舉辦勞資會議另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1條之規定勞資會議代表選派完成後事業單位應將勞資會議代表及勞方代表候補名單於15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遞補補選改派或調減時亦同。 本系統操作手冊 (如何登入、建置基本資料、指派自然人、填報勞方代表及資方代表及送件等操作功能)、教學影片皆可至勞資會議勞資代表名單線上備查系統網址: (https://meeting.mol.gov.tw/login)下載或觀看,如有任何操作相關疑義,可電專線:02-8791-2475,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