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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➊刪除離岸風電設置「不超過領海範圍」之文字,回歸技術規範;小水力發電擴大納入非專供發展水力之水利建造物。 ➋增訂規範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之建築物,應於該建築物屋頂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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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的目的是什麼?
再生能源為何要具環保觀念?
再生能源發展狀況如何?
政府推動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方向為何?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總說明.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自九十八年七月八日公布施行迄今,對於國內再生能源推動已獲致相當豐富成果。為因應時代脈動,配合國家經濟發展及考量我國未來再生能源推廣目標持續擴大之政策方向, 自有就整體法規進行通盤檢討及修正之必要,以期優化國內再生能源發展環境並提升政策推動效能。 本次修法範圍, 包括放寬水力發電獎勵對象、明定各級主管機關參與推廣業務、 簡化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申設規定、明確推廣目標量、提升基金運作效能、調整電力網設施興建成本分擔及刪除下限費率規定等, 爰擬具本條例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鼓勵小水力發電,活化既有圳路及水利設施用於發電,爰納入本條例再生能源發電之範疇。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於九十八年七月八日公布施行,其後於一百零八年五月一日進行通盤性檢討及修正,迄今對於國內再生能源推動已具相當成果。為因應當前離岸風力發電、太陽光電、燃燒型生質能發電及地熱能發電之發展趨勢,落實國內擴大再生能源推動及利用之政策方向, 並有效整合相關行政程序,俾導引各界善用地理環境之優勢及利基, 持續投入再生能源發展, 爰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因應離岸風力發電技術發展趨勢逐漸朝浮動式風機發展,爰刪除離岸風力發電設置「不超過領海範圍」之文字。 (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 新增規範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之建築物,應於該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Facebook分享 line分享 X分享 列印本頁. :::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 日期:112-07-12.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相關連結. 加速再生能源發展政策、達成淨零排放目標 政院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22年7月15日 · 2022-07-15 16:23. 能源局.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開說明會. 點閱數 : 1501. 一、呼應我國淨零轉型最大化再生能源之政策方向,經濟部因應離岸風力發電、太陽光電、燃燒型生質能發電及地熱能發電之發展趨勢,建構友善再生能源發展環境及強化2050淨零路徑氣候法制基礎,擬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業於111年6月21日正式預告。 本次修法重點如下: (一)離岸風電:考量國際離岸風力發電之技術發展及設置空間應無海域限制,刪除「不超過領海範圍」規定。 (二)太陽光電:為強化屋頂型太陽光電推動措施,新增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規範。 (三)燒型生質能發電:鼓勵相關產業餘料 (如農業廢棄物),就近做生質能發電利用,刪除燃燒型生質能電廠應限制於工業區設置之規定。
一、有關針對新增第15之6中,「第一型地熱能發電設備」之疑問,為明確其定義,將參考民眾意見修正相關文字。 二、有關涉及訂定公民電廠目標意見部分,考量電廠涉及資本投入後續案場維運及管理,建議現階段透過輔導建立公民參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之商業模式,爰現階段暫不規範目標,而採示範獎勵等政策工具,鼓勵及支持公民及偏鄉、原住民地區持續參與再生能源發展,並針對公有屋頂部分,業依「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條件」規範,優先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加速在地化再生能源發展。
2023年5月29日 · 在立法院與行政機關及各界共同合作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本 (29)日三讀通過,經濟部感謝各委員支持,共同完善再生能源發展環境。 本次條例修正係為因應國際發展趨勢及積極回應社會大眾對再生能源發展期待,修正重點在於增訂「建物設置太陽光電」及「地熱專章」等規範,為我國未來再生能源多元發展建立友善環境。 經濟部說明,除上述修正重點外,針對離岸風電、小水力發電及生質能發電等項目,以排除場域限制方式發揮多元效益,另為使公有建築物設置再生能源具領頭示範效力,以及擴大廢棄物於再生能源熱利用之獎勵效果等多項主軸,進行修正。 修正案核心內容簡述如下: 一、增訂「建物設置太陽光電」及「地熱專章」 (一) 建物設置太陽光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