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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天前 · 目前依照規範,消費者在購買預售屋之後,必須在交易簽約的 30 天內進行實價登錄,但 只要該戶預售屋「首次」實價登錄完竣後,就算該戶日後換約、轉手,只要預售屋還沒有交屋,都不需要在另行報備登記。
但使用的買賣契約如不符合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 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會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第5項規定直接按戶 (棟)處6至30萬元罰鍰。 Q12、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第5項規定,「使用之契約」不符合預售屋買
內政部的實價登錄2.0終在去年底 (2020/12/30)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三法修正草案,這一次修法除了將門牌、地號完整揭露、預售屋全面納管且即時申報、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加重罰責外,也納入預售屋 ...
2021年12月6日 · 實價登錄 2.0 新制規定,預售屋應在銷售前將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若使用的契約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直接按戶(棟)處 6 萬至 30 萬元罰鍰。 該條例也規定預售屋的契約不能約定不利買方的事項,如「建商保留最終出售權利」、「建商保留修改保留款權利」等等,都被禁止。 預售屋實價登錄 2.0 新條例三:申報登錄期限提前. 實價登錄 2.0 也有新的申報時間限制要求。 新制度下要求預售屋買賣,應該契約日起算的 30 天內完成成交資訊的登錄。 買賣雙方於 9 月 15 日簽訂契約,賣方在當天就可以辦理登錄,最遲則是應該在 9 月 15 日「當日」起算的第三十天前完成登記,並不是簽約日「隔日」才起算喔,要注意時間差。
一、政府推動實價登錄係為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買賣雙方如能充分掌握合理價格,就不易誤買錯賣,交易糾紛較不易產生,雙方之權益即能得到保障,並能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 為解決過去不動產交易資訊不足問題,100年12月30日總統公布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條文,規定交易權利人(買方)、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含仲介業及代銷業)應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不動產買賣、租賃及預售屋成交案件實際資訊,自101年8月1日開始實施實價登錄制度,經歷108年7月31日修法,調整為以權利人及義務人(買賣雙方)為申報義務人,且申報時機調整為併同移轉登記辦理,並依違法情節調整買賣案件罰則區分輕重。
實價登錄2.0明訂,預售屋的契約不能約定不利於買方的事項,例如預售屋禁止簽訂建商保留出售的權利,也禁止買受人再將紅單轉售,以及修改交屋保留款等事項,將有效打擊投資客短期哄抬炒作。
預售屋買賣契約條文常見錯誤樣態彙整表 【390.02kb】 購屋預約單(紅單)約定事項常見違規態樣 【86.87kb】 實價登錄2.0新制QA 【1190.21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