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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戶政事務所受理備軍人遷入登記後,應於二日內以戶役政資訊系統連線作業通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 (二)鄉(鎮、市、區)公所接獲戶政事務所通報後,應於三日內以列管通報表送縣市後備指揮部處理,並線傳更新直轄市、縣(市)政府資料。
      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F0040008&b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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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2月17日 · 服役退伍人員(含補充兵)自108年1月1日起免至本市各地區公所辦理歸鄉報到,由國防部及內政部之間資訊系統傳輸方式,辦理離營通報作業。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3. 離營歸鄉之後備軍人如何辦理歸報到? 108年1月1日後離營之後備軍人,原則上無須赴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歸鄉報到。 如離營單位有特別要求後備軍人至區公所辦理,請依以下原則:

  4. 後備軍人身家狀況(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申請變更、更正登記後,戶政事務所應於二日內以戶役政資訊系統連線作業通報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變更更正通報作業,縣市後備指揮部應依接獲變更更正通報資料,更正其電腦資料,並通報

  5. 一、 依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12條規定,退伍軍人應於15日內完成歸鄉報到, 需攜帶退伍令(證)、國民身分證、「軍人離營轉服後備役報到憑證卡」一份、

  6. 已完成出國(境)申請之後備軍人者,攜帶委託人身分證及印章;出國日期正值召集期間者,除身分證及印章外,尚須另檢附其他出國證明文件(護照影本、機票影本或購票證明、旅遊契約書或出差證明),連同召集令攜至臺北市後備指揮部服務臺辦理核免。

  7. 服役退伍人員(含補充兵)自108年1月1日起免至本市各地區公所辦理歸鄉報到,由國防部及內政部之間資訊系統傳輸方式,辦理離營通報作業。 此頁資訊有幫助嗎?

  8. 一、臺北市政府兵役局為辦理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十二條之後備軍人離營 歸報到業務,特訂定本須知。. 二、離營歸後備軍人,應於離營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含回鄉旅程實際 所需時間)攜帶下列證件,向戶籍地區公所(以下簡稱區公所)辦理 歸報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