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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壽保險金可不併入遺產計算、免繳遺產稅?專家:「這兩個重點」是關鍵 - 今周刊
      • 依據《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以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第9項「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兩項法規皆明確指出,「指定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時所給付的保險金額,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也就是說,不用課徵遺產稅。 另外,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指定受益人所領取的人壽保險金雖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但該筆保險金仍需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19年5月10日 · 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保險給付想要扣除3330萬元免稅額要符合以下條件即受益人和要保人非同一人的壽險和年金險健康險和傷害險除外屬於死亡給付部分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者才可免稅超過3330萬元者死亡給付扣除3330萬元後的餘額仍要計入基本所得額。 至於死亡保險金部分,公勝保經政德事業部資深經理張內耀指出,民眾要留意的是,只有保單中的「基本保額」的部分,可納入3330萬元的免稅額,增額保額或是投資收益是無法納入計算的。 買高額保單的民眾. 留意是否該申報「最低稅負」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就曾查獲,有名民眾2009向壽險公司購買一張6年期的壽險,當時要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都填自己,但繳到第2年後,受益人更改成女兒,保單6年期滿後,女兒領了1500萬元。

  3. 2021年4月29日 · 很多民眾會搞不清楚保險金是否需要報稅或是誤解保險金在3,330萬元之內就全部都可以免稅但實際上要符合3,330萬元扣除條件的保險金首先要符合3大條件超出的部分該如何課稅哪些保險給付是例外這篇一次瞭解!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符合3,330萬元扣除額的壽險和年金險保險金需要符合3項條件:...

  4. 2023年4月1日 · 因人壽保險的死亡保險給付可免遺產稅,但稅捐機關為避免保護美意遭到濫用,在109 年 7 月 1 日,重新檢討「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參考特徵」,並發布保險實質課稅 8 大態樣如下,將涉及相關特徵的保險給付納入遺產 ...

  5. 由於保險給付具有與遺產隔離的傳承效果因此有許多家族會把保單做為家族資產傳承工具之一惟須注意實質課稅原則才能真正發揮節稅效果

    • 保費節稅的小技巧
    • 保費不得列舉扣除的三種情況
    • 保險給付不用繳稅?真的如此嗎?
    • 節稅很重要 保障更重要

    依照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不論保了多少險種,每人每年保費列舉扣除額額度,最高以不超過新台幣 24,000 元為限。假設買編投保成人罐頭保單年繳保費共 25,000 元,在報稅時可以節稅的金額為 24,000 * 12% (所得稅級距) = 2,880 元。 為什麼大家都愛罐頭保單?3大優點報你知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可以列舉扣除額的保險僅限於人身保險。這裡的人身保險,指的是商業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民保險、學生保險以及國民年金保險。另外像是旅平險、團險中自費負擔的保費也屬於人身保險,也能列舉扣除。此外,全民健康保險則不需合併在 24,000 元的限制內,可以單獨列舉扣除,沒有額度上限的規定。

    1. 非人身保險不得扣除

    若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只有人身保險費才適用每年 24,000 元保費列舉扣除額,如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以及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農民保險、軍公教保險等保險費支出,其他如火險、車險等財產保險費則無法列舉扣除。

    2. 扶養非直系親屬不得扣除

    只限在同一申報戶內的配偶、父母及子女等直系親屬的保費才可以列舉扣除,其他像是兄弟姊妹等旁系親屬則不能使用列舉的 24,000 元保費扣除額及健保保費扣除額。

    3. 選用標準扣除額報稅

    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必須擇一選用,如果選擇使用標準扣除額報稅,則每年 24,000 元的保費列舉扣除額是不能申報扣除的。

    過去身故保險金只要有指定受益人,無論金額大小,這筆金額是不需計入遺產稅的,也給社會大眾有比較大的節稅空間。不過自 95 年起施行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元月後所簽訂的保險契約,若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受益人所受領之身故保險金以每一申報戶合計在新台幣 3,330 萬元以下,則無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稅額;相反的,若超過 3,330 萬,超過的部分將計入當年個人基本所得稅額計算。需特別注意的是,上述所談的都是身故保險金,年金保險凡是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人,無論金額全數皆會計入受益人當年基本所得稅額計算。 其實以現行的法規來說,保險規劃不該以節稅為目的,但仍是預留稅源的好方法。依照現行法規遺產必須在繼承人繳清遺產稅後才可以進行領取,但若繼承人沒有足夠的現金去支付稅額,則有無法順利繼承遺...

    人身保險商品最大的功能,是當民眾遇到意外事故或疾病時,能有效的幫助保戶度過難關。在兼顧保障的同時也能幫保戶節稅,是政府要民眾多重視自身保障的一大美意。想了解更多關於保險預留稅源及保障的規劃,可以參考更多【買保險SmartBeb】資訊

  6. 申報時要檢附保險費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以憑認定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的保險費由員工負擔部分),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上面所說直系親屬是指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親屬納稅義務人替沒有受他扶養的直系親屬支付的保險費不能申報扣除。 例如某甲是要保人,他的母親是被保險人,但是在申報所得稅的時候,他的母親是讓弟弟申報扶養,那麼這筆保險費的支出,某甲因為沒有申報扶養母親,所以不能扣除;他弟弟雖然申報扶養,但因母親的保險費是某甲支付,並不是他支付,所以他也不能扣除這筆保險費。 另外,上面所說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和年金保險。

  7. 2020年12月23日 · 壽險有「指定受益人」 保險金免課遺產稅. 依據《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以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第9項「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兩項法規皆明確指出,「指定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時所給付的保險金額,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也就是說,不用課徵遺產稅。 另外,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指定受益人所領取的人壽保險金雖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但該筆保險金仍需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 若該筆保險金被認定為遺產時,依法課徵遺產稅,但無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