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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原則. 本原則為提供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源班(以下簡稱資源班)實施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之共同參考,以促進資源班順利運作,充分發揮協助身心障礙學生接受適性教育之功能。. 說明本原則訂定之目的。. (一)經主管機關 ...

  2.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協助國立高級中等學校. (以下簡稱學校),實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 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以下簡稱輔導辦法)第五條第一款所定之身. 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以下簡稱資源班),特訂定本要點。 二、學校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二十一人以上者,應向教育部申請設立資源. 資源班教師每人服務學生人數,以不超過二十一人為原則。 資源班因學生人數或特殊教育需求服務量增減,本署得視實際需求, 統籌調整增加或減少教師或其他人力;必要時,得安排教師跨校服務. 。 三、資源班教師,應具備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資格。 資源班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 四、學校應建立平等不歧視之校園環境,提供身心障礙學生適性發展。

  3. 臺北市國民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學生課程規劃及區塊排課參考原則.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9條。. 二、 目的. (一)依身心障礙資源班學生需求適當編班。. (二)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普通班教育環境。. 三、 實施方式. (一)資源班課程規劃原則說明: 部定領域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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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資源班可以給予學生有效的學習提升能力,但也可能造成教 育分流、擴大學生學習的鴻溝。 沒有統一標準,只能透過團隊充分了解利弊,做出最符合學

  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9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03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 發文 ...

  7. 嘉義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源班排課原則. 中華民國112 年3 月2 日府教特字第1121503684號函. 一、嘉義市政府為促進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源班( 以下簡稱資源班)順利排課,維護特殊教育學生( 以下簡稱學生) 受教權益,提供學生適性教育,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所稱特殊教育學生係指國民教育階段之特殊教育學生。 三、學生接受資源班,教師應先評估學生之身心特質與特殊教育需求,並依本原則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四、資源班學生每週上課時數以不超過普通班每週上課總時數二分之一為原則,其排課原則如下: (一)排課時應與學生之普通班教師、家長或學生本人協同討論,排定之課程應於個別化教育計畫中載明,排定後若有異動,應通知普通班教師、家長與教務處。

  8.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七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特字第 1013074946 號令修正發布.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供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以下簡稱資源班)實施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之規範,以促進資源班順利運作,充分發揮其協助身心障礙學生接受適性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