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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非營利幼兒園支給第一項人員薪資,應納入契約,且得參考當地物價、薪資水準、專業知能及曾任職於幼兒園之工作年資,依附表一至附表四之薪級,於各該級別薪資範圍內,擬訂薪資支給、考核、晉薪及績效獎金支領相關規定,並分別依下列程序辦理:

  2. 薪資包含勞健保自付額,不含雇主繳付之勞保費(依投保薪資及三十日投保日,單位負擔比例計算)、健保 費(投保薪資對應之投保單位負擔金額「負擔比率60%」計算)與勞工退休金提撥(投保薪資之6%)。

  3. 1、社會工作人員及護理人員之薪資非營利法人得參考當地物價、薪資水準、人員之 專業知能及曾任職於幼兒園之工作年資,依附表三之級、各該級別薪資範圍之金 額擬訂薪資,及第二十一條第四項各款規定辦理;職務代理 一個月以上 者,其

  4. 本次修正係為符膺行政院調整軍公教人員薪資,考量非營利幼兒園亦 屬公共化幼兒園之一環,比照軍公教人員調可提升教職員工待遇並鼓 勵公益法人興辦;另配合勞動部調整勞工基本工資,增列相關規定,爰修

  5. 現行已有完整會計系統之非營利法人或非營利幼兒園,其會計系統應符合非營利幼兒 園會計注意事項規定之會計項目,並可產出會計查核及簽證所需之財務報表,符合前

  6. 非營利幼兒園支給第一項人員薪資,應納入契約,且得參考當地物價、薪資水準、專業知能及曾任職於幼兒園之工作年資,依附表一至附表四之薪級,於各該級別薪資範圍內,擬訂薪資支給、考核、晉薪及績效獎金支領相關規定,並分別依下列程序辦理:

  7. 113年調 類型: 【教育法體系】【各級學校】【敘】 內 文 113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作業 懶人包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額一覽表1130101

  8. 一、教育部業於112 年2 月27日修正發布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1條附表薪資支給基準表,調整非營利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學前特殊教育教師、社會工作人員、護理人員、職員及廚工之薪資支給數額;薪資支給基準表以外人員屬本案補助範圍之 ...

  9. 1、社會工作人員及護理人員之薪資非營利法人得參考當地物價、薪資 水準、人員之專業知能及曾任職於幼兒園之工作年資,依附表三之 級、各該級別薪資範圍之金額擬訂薪資,及第二十一條第四項各款規

  10. 一、教育部業於111 年7 月28日修正發布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1條附表薪資支給基準表,調整非營利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學前特殊教育教師、社會工作人員、護理人員、職員及廚工之薪資支給數額;薪資支給基準表以外人員屬本案補助範圍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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