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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修法重點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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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重點. 建構風險評估諮議體系. 業者自主管理,產品定期檢驗. 產品標示,兼顧食安與國貿. 違者從重罰,遏止不法事. 保障檢舉人. 設立食安基金,進一步保護消費者. 強化複方食品添加物管理. 提升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管理位階. 3.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 自64 年1 月28 日公布施行迄今,歷經10次修正. 4. 修正重點. 8. - 提升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管理位階. 1. 定義 2.查驗登記. 3. 應標示含基改原料. 4. 建立追蹤追溯系統. 5. 輸入產品紀錄資料保存規定 5. 102.6.19. 103.2.5. 建構風險評估諮議體系(§4) 政府風險評估,召集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諮議會. 重大或突發性食品事件,依風險評估或流行病學調查,採取管制措施.

  3. 一、 修法重點內容. (一) 修改法規名稱 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改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二) 修正「食品添加物」之定義 依新法第3條第3款規定,其明確定義食品添加物包含加入、接觸食品之「單方或複方物質」。 此外,限定複方食品添加物使用的添加物,須是中央主管機關准用的單方食品添加物組成,且該單方食品添加物皆應有中央主管機關的准用許可字號。 (三) 增訂「基因改造」之定義 依新法第3條第11款規定,「基因改造」之定義為「使用基因工程或分子生物技術,將遺傳物質轉移或轉殖入活細胞或生物體,產生基因重組現象,使表現具外源基因特性或使自身特定基因無法表現之相關技術。 但不包括傳統育種、同科物種之細胞及原生質體融合、雜交、誘變、體外受精、體細胞變異及染色體倍增等技術」。

  4. 衛生署長邱文達特別感謝立法院能夠在此次食品安全事件中以最快速度完成食品衛生管理法全面修正期待透過法規修訂與制度的精進我國的食品衛生安全能夠邁向新紀元本次法案修正重點說明如下新增食品安全風險管理食品輸入管理食品檢驗專章: () 加強食品安全控管和風險評估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對於重大或突發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得依風險評估或流行病學之調查結果公告採取必要管理措施為加強食品之安全控管主管機關應建立食品之衛生安全監測體系如發現食品有衛生安全虞慮之事件時應發布預警或採行必要管理措施。 (修正條文第2章) (二) 加強輸入食品管理:(修正條文第6章) 1.

  5. 第 1 條. 為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為縣政府。 第 2-1 條. 為加強全國食品安全事務之協調、監督、推動及查緝,行政院應設食品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召集相關部會首長、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共同組成,職司跨部會協調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衛生之預警及稽核制度,至少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召集人應指定一名政務委員或部會首長擔任食品安全會報執行長,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負責幕僚事務。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食品安全會報,由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擔任召集人,職司跨局處協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至少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

    • 民國 108 年 06 月 12 日
    •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EN
  6.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及食品藥物管理署全力推動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符合民眾的期待與要求從未懈怠已在最短時間提出修正案並與立法院各委員溝通說明本次修法重點及必要性並經9次政黨協商討論在積極推動之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於本 (103)年11月1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提供消費者更完善之機制重振食安信心及秩序。 本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從成立跨部會之食品安全會報、食品業者管理、提高罰則刑度等多面向整體再予加強,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效能,保障國人健康及消費權益,修正重點如下: 一、 行政院應成立食品安全會報,職司跨部會協調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衛生之預警及稽核制度。 (修正條文第2條之1) 二、 強化各級主管機關主動查驗之措施。

  7. 大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歷程. 修法沿革. 修法重點說明. 修法整體架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2.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3. 藥求安全 食在安心. 食安事件與修法內容-1. 食安法修正 公布日期. 相關食安事件. 102 年6 月19日. 102 年5月順丁烯二酸化全文修正. 製澱粉事件. 化製澱粉不當添加工業用黏著劑-順丁烯二酸酐. 修法內容. 食品業者登錄制度( 非登不可) 追溯及追蹤系統(非追不可) 攙偽或假冒、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者,直接處以刑罰。 ...... 4. 食安事件與修法內容-2. 食安法修正 公布日期. 相關食安事件. 日 5 月 2 年 103 102 年10月油品混油事件.

  8. www.health.ntpc.gov.tw › archive › health_ntpc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課程大綱. 前言. 查核內容注意事項.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竄改食品標示案例. 前言. 顯示食品業者為降低成本,謀取利潤,對未能於效期內販售完畢之食品,將應報廢之不良品、逾有效日期食品,利用不實申報及竄改標示之行為販售食品。 爰此,本局為遏止劣質食品再次流入食品鏈,發起全國首創「冷凍食品倉儲物流稽查專案」會同法務單位徹查本市20家冷凍倉儲業之寄儲食品安全合法性,維護民眾之健康,以提升民眾對政府打擊不肖業食品業者之信心。 查核內容注意事項. 一. 查核內容: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 7.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食安法修法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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