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修法重點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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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重點 建構風險評估諮議體系 業者自主管理,產品定期檢驗 產品標示,兼顧食安與國貿 違者從重罰,遏止不法事 保障檢舉人 設立食安基金,進一步保護消費者 強化複方食品添加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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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及食品藥物管理署如何推動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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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重點. 建構風險評估諮議體系. 業者自主管理,產品定期檢驗. 產品標示,兼顧食安與國貿. 違者從重罰,遏止不法事. 保障檢舉人. 設立食安基金,進一步保護消費者. 強化複方食品添加物管理. 提升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管理位階. 3.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 自64 年1 月28 日公布施行迄今,歷經10次修正. 4. 修正重點. 8. - 提升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管理位階. 1. 定義 2.查驗登記. 3. 應標示含基改原料. 4. 建立追蹤追溯系統. 5. 輸入產品紀錄資料保存規定 5. 102.6.19. 103.2.5. 建構風險評估諮議體系(§4) 政府風險評估,召集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諮議會. 重大或突發性食品事件,依風險評估或流行病學調查,採取管制措施.
一、 修法重點內容. (一) 修改法規名稱 將「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改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二) 修正「食品添加物」之定義 依新法第3條第3款規定,其明確定義食品添加物包含加入、接觸食品之「單方或複方物質」。 此外,限定複方食品添加物使用的添加物,須是中央主管機關准用的單方食品添加物組成,且該單方食品添加物皆應有中央主管機關的准用許可字號。 (三) 增訂「基因改造」之定義 依新法第3條第11款規定,「基因改造」之定義為「使用基因工程或分子生物技術,將遺傳物質轉移或轉殖入活細胞或生物體,產生基因重組現象,使表現具外源基因特性或使自身特定基因無法表現之相關技術。 但不包括傳統育種、同科物種之細胞及原生質體融合、雜交、誘變、體外受精、體細胞變異及染色體倍增等技術」。
衛生署長邱文達特別感謝立法院能夠在此次食品安全事件中,以最快速度完成食品衛生管理法全面修正,期待透過法規修訂與制度的精進,我國的食品衛生安全能夠邁向新紀元。 本次法案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 新增食品安全風險管理、食品輸入管理、食品檢驗專章: (一) 加強食品安全控管和風險評估: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對於重大或突發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得依風險評估或流行病學之調查結果,公告採取必要管理措施;為加強食品之安全控管,主管機關應建立食品之衛生安全監測體系,如發現食品有衛生安全虞慮之事件時,應發布預警或採行必要管理措施。 (修正條文第2章) (二) 加強輸入食品管理:(修正條文第6章) 1.
第 1 條. 為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2-1 條. 為加強全國食品安全事務之協調、監督、推動及查緝,行政院應設食品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召集相關部會首長、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共同組成,職司跨部會協調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衛生之預警及稽核制度,至少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召集人應指定一名政務委員或部會首長擔任食品安全會報執行長,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負責幕僚事務。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食品安全會報,由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擔任召集人,職司跨局處協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至少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
- 民國 108 年 06 月 12 日
-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EN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及食品藥物管理署全力推動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符合民眾的期待與要求,從未懈怠,已在最短時間提出修正案,並與立法院各委員溝通說明本次修法重點及必要性,並經9次政黨協商討論,在積極推動之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於本 (103)年11月1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提供消費者更完善之機制,重振食安信心及秩序。 本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從成立跨部會之食品安全會報、食品業者管理、提高罰則刑度等多面向整體再予加強,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效能,保障國人健康及消費權益,修正重點如下: 一、 行政院應成立食品安全會報,職司跨部會協調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衛生之預警及稽核制度。 (修正條文第2條之1) 二、 強化各級主管機關主動查驗之措施。
大綱. 一、「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歷程. 修法沿革. 修法重點說明. 修法整體架構. 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2. 一、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3. 藥求安全 食在安心. 食安事件與修法內容-1. 食安法修正 公布日期. 相關食安事件. 102 年6 月19日. 102 年5月順丁烯二酸化全文修正. 製澱粉事件. 化製澱粉不當添加工業用黏著劑-順丁烯二酸酐. 修法內容. 食品業者登錄制度( 非登不可) 追溯及追蹤系統(非追不可) 攙偽或假冒、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者,直接處以刑罰。 ...... 4. 食安事件與修法內容-2. 食安法修正 公布日期. 相關食安事件. 日 5 月 2 年 103 102 年10月油品混油事件.
課程大綱. 前言. 查核內容注意事項.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竄改食品標示案例. 前言. 顯示食品業者為降低成本,謀取利潤,對未能於效期內販售完畢之食品,將應報廢之不良品、逾有效日期食品,利用不實申報及竄改標示之行為販售食品。 爰此,本局為遏止劣質食品再次流入食品鏈,發起全國首創「冷凍食品倉儲物流稽查專案」會同法務單位徹查本市20家冷凍倉儲業之寄儲食品安全合法性,維護民眾之健康,以提升民眾對政府打擊不肖業食品業者之信心。 查核內容注意事項. 一. 查核內容: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 7.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食安法修法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