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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乘載車道最早自1970年代起在美國開始實施,其可以是臨時性的,例如固定在交通 尖峰時間 實施 [1] [1] ,或是車流量大的連續假期期間在特定路段或全部路段實施,但通常需人力在入口辨識以防止不符資格的車輛進入。 也有永久性的,例如畫定某一車道為高乘載專用。 永久性實施的常會搭配自動辨識設備以確保符合資格的車輛才可使用。 行駛高乘載車道的車輛,乘載人數須符合條件,大多數規定至少2人或3人,人數計算除了包含駕駛人,還包括嬰兒,但不包括尚未出生的胎兒 [2] 。 此外,大部分國家為提倡 綠色運輸 ,提高道路利用效率,也會允許 摩托車 [3] 、 油電混合車 、 電動車 、甚至 自行車 等較環保的車輛,即使未滿兩人仍可使用高乘載車道 [4] [5] 。

  2. 乘載車道最早自1970年代起在美國開始實施,其可以是臨性的,例如固定在交通尖峰間實施 [1] [1] ,或是車流量大的連續假期期間在特定路段或全部路段實施,但通常需人力在入口辨識以防止不符資格的車輛進入。

  3. 2017年2月15日 · 2016年10月20日:改點,為紓緩務人力,台鐵依據尖、離峰不同時段予以適當區隔,酌減離峰時段利用率偏低班次,挪移人力及車輛運用至假日尖峰時段,並配合台中高架化第一階段工程完工,於本日起進行年度時刻調整,以發揮整體列車最大運輸效能 ...

  4. 台灣高速公路限制摩托車行駛. 快速公路入口設置的禁止機車進入標誌、汽車專用標誌及550cc以上機車專用標誌 (2007年~2012年) 中華民國高速公路限制機車行駛 是在 中華民國國道 上限制機車行駛的制度。 本條目包含國道 高速公路 與 快速公路 限制機車行駛。 相關法律 [ 編輯] 維基教科書 中的相關電子教學: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 [1] 歷史 [ 編輯] 背景 [ 編輯] 1964年5月2日: 中華民國 第一條全封閉式道路: 麥克阿瑟公路 開通起 中華民國政府 明文規定禁止乙種車輛(未滿50CC以下摩托車、人力車等)行駛。 [2] 甲種車輛如繳交牌照稅取得號牌,視同小汽車得以行駛麥帥公路。

  5. 宏益電召的士有限公司(葡萄牙語: Companhia de Rádio Táxi Vang Iek;英語: Vang Iek Radio Taxi Company Ltd.,簡稱宏益、特別的士,別稱:黃的),曾經是澳門特別行政區一間專營特別的士公司,於1989年成立,也是澳門首間唯一以企業管理形式經營提供電召的士服務。

  6. 台北捷運運量列表. 台北捷運 運量 自1996年通車後便持續增長,於兩年後的1998年12月22日打破了累積運量1億人次的紀錄,而這個數字也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刷新到2005年8月16日的20億人次。. 除此之外,台北捷運的年運量也在2010年12月29日首度突破5億人次、還有 ...

  7. 台灣的國道時段性開放路肩,主要作為短線駛出駛入高速公路的交織路段,設有紅底白字文字標示牌,而常態性的開放性路肩,可作為輔助車道,架設在交通量大的路段。